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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力办公技巧(上市公司人力总监撰写的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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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0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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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1.1 建立职业化发展通道,引导与激励管理干部不断提高任职能力;

1.2 为管理者发展明确标准和方向,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1.3 规范管理干部晋升、任命等具体流程及具体要求,建立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以适应公司持续发展及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以下管理人员:

2.1监督者:公司的组长级、主管级员工,负责带领一组人从事某项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为部门内某一专业领域的责任人;能够对下属进行日常监督以支持团队日常运作和取得业务目标,同时参与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决策;本人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能够组织团队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创建积极团队氛围,培训骨干业务员工,按公司要求有效使用和管控所负责资源,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2.2管理者:公司经理级管理者,负责独立管理一个部门,或者协助高级别管理者管理一个部门;计划、指导和监督员工工作,能够梳理业务流程,选拔和评估部门员工,设计激励方案并有效实施,对部门各类资源进行盘点和进行初步建设,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直接汇报,为下属的发展提供指导;对业务范围的流程优化、体系建设、人员成长和能力建设负责。

2.3高级管理者:公司总监级、副总级管理者,负责一个或多个独立的部门/业务领域的全面运营管理,背负一系列可衡量的运作、业务层面指标;制定部门或业务领域的发展策略,推动本部门或者业务领域工作的开展,向总经理直接汇报,对下属管理者进行业务指导。

2.4领导者:公司副总级以上管理者,负责公司全局性业务/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的日常运营规划、决策和管理;制定公司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实现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负责任。

3. 原则

3.1组织发展需要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遵循以组织或业务发展需要为目的的原则

3.2逐级晋升原则:原则上管理干部的管理职级应逐级晋升,如有跨级晋升需特殊审批。 外部引入的管理干部初次任命时,根据其任职资格确定管理职级。

3.3能力匹配原则:干部的管理职级根据公司相关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确定,管理职级反映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成熟度,岗位变动通常不直接影响管理职级。

4. 定义

4.1晋升:是指在石墨谷管理干部职级体系中从低一级的管理职级提升到新的更高的管理职级,同时赋予与新职务一致的责、权、利的过程。

4.2任命:是指对拟任的管理干部通过红头发文正式公告、并授予相应责、权、利的过程。

4.3降级:是指在石墨谷干部管理职级体系中,从较高的管理职级下降到较低的管理职级,同时匹配与新职级一致的责、权、利的过程。

4.4免职:是指免去所有管理职务,从管理干部转为员工, 同时匹配与新岗位一致的责、权、利的过程。

第二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

1. 内部干部晋升、任命

1.1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所在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1.2 晋升员工自身能力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1.3内部晋升候选人必须满足在空缺岗位的下级岗位或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满 1 年及以上的基本条件,且最近一个年度绩效考核达到 ≥B及以上。

2. 外部招聘干部

2.1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所在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2外部招聘人才专业知识、技能、经验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3. 监督者的选拔任用

监督者的选拔任用流程如下:

①提名-②资料提供-③资格审核-④述职答辩-⑤审批-⑥公示及任命

3.1提名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设置及人员实际情况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提出候选人。

3.2资料提供

候选人确定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

3.2.1干部任免呈批表

3.2.2用人部门提供空缺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3.2.3用人部门提供候选人详细履历

3.2.4用人部门提供候选人业绩简述及任职资格举证材料。

3.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岗位设置审核和任职资格审核,具体如下:

3.3.1岗位设置审核: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重点看是空缺岗位还是新增岗位;如是新增岗位,是否符合公司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并填写反馈意见。

3.3.2任职资格审核:行政人事部根据管理干部任职资格标准对拟晋升干部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出具专业意见。

3.5述职答辩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管理干部管理办法推动拟晋升候选人的述职答辩环节;若述职通过,由行政人事部综合述职评语、任职资格认证表、拟晋升岗位相关信息及拟晋升岗位的晋升 / 任命申请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5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答辩结果进行决议,原则上述职答辩只安排一次,若述职未通过,主管部门 / 业务负责人如需继续提报该名干部的晋升需求,须至少六个月之后。

3.6公示及任命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办决议,起草公司红头发文,发布任命公告。公示期为 5 天, 并同时公布行政人事部意见反馈信箱。

4. 管理者的选拔任用

管理者的选拔任用流程如下:

①提名-②资料提供-③资格审核-④总办讨论-⑤述职答辩-⑥审批-⑦公示及任命

4.1提名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及人员实际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候选人。

4.2资料提供

候选人确定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

4.2.1干部任免呈批表

4.2.2用人部门提供空缺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4.2.3用人部门提供候选人详细履历

3.2.4用人部门提供候选人业绩简述及任职资格举证材料。

4.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岗位设置审核和任职资格审核,具体如下:

4.3.1岗位设置审核: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重点看是空缺岗位还是新增岗位;如是新增岗位,是否符合公司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并填写反馈意见。

4.3.2任职资格审核:行政人事部根据管理干部任职资格标准对拟晋升干部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出具专业意见。

4.4总办讨论

行政人事部将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提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沟通,决策其是否需要安排拟晋升人员的述职答辩;如需要,则发起述职答辩;如不需要,则形成晋升/任命是否通过的决议。

4.5述职答辩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办决议,推动拟晋升候选人的述职答辩环节;若述职通过,由行政人事部综合述职评语、任职资格认证表、拟晋升岗位相关信息及拟晋升岗位的晋升 / 任命申请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6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答辩结果进行决议,原则上述职答辩只安排一次,若述职未通过,主管部门 / 业务负责人如需继续提报该名干部的晋升需求,须至少六个月之后。

4.7公示及任命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办决议,起草公司红头发文,发布任命公告。公示期为 5 天, 并同时公布行政人事部意见反馈信箱。

5. 高级管理者的选拔任用

高级管理者的选拔任用流程如下:

①提名-②资料提供-③评估实施-④审核-⑤述职答辩-⑥审批决策-⑦公示及任命

5.1提名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后,由总经理根据岗位设置及人员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

5.2资料提供

候选人确定后,由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

5.2.1干部任免呈批表

5.2.2用人部门提供空缺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含任职资格

4.2.3用人部门提供候选人详细履历

5.2.4调出部门提供候选人业绩简述及任职资格举证材料。

5.3评估实施

行政人事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估方法,对岗位设置及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审核,并保证审核过程的保密性和可控性,出具审核意见。

5.4审核

行政人事部将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提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沟通,决策其是否需要安排拟晋升人员的述职答辩;如需要,则发起述职答辩;如不需要,则形成晋升/任命是否通过的决议。

5.5述职答辩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办决议,推动拟晋升候选人的述职答辩环节;若述职通过,由行政人事部综合述职评语、任职资格认证表、拟晋升岗位相关信息及拟晋升岗位的晋升 / 任命申请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6审批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答辩结果进行决议,原则上述职答辩只安排一次,若述职未通过,主管部门 / 业务负责人如需继续提报该名干部的晋升需求,须至少六个月之后。

5.7公示及任命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办决议,起草公司红头发文,发布任命公告。公示期为 5 天, 并同时公布行政人事部意见反馈信箱。

6. 以下情况简化任用流程

6.1 由公司组织要求产生的任用,行政人事部接到通知后,直接从评估实施环节开始;

6.2 因组织结构调整所发生的任命,如其管理职责(工作范围)没有变化且职务级别没有升降,不再重新任命。

第三章 未胜任干部的管理

未胜任干部是根据工作绩效、任职能力、发展潜力等多维度, 在业绩指标与能力指标、 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相结合的评价基础之上,对于未胜任岗位要求的管理干部采取强制性管理举措。

1.管理措施

未胜任基层管理干部的管理形式分为:辅导改进、干部停职、干部降级、干部免职。

1.1辅导改进

是指岗位胜任力不足,但具有一定改进潜力的管理干部,给予一次预警提醒,限期予以改进;改进期结束而未有提升的管理干部,将进入职级调整目标人员。

1.2干部停职

干部停职指当发生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暂时停止该干部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职权的工作安排。

1.3干部降级:对于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未胜任管理干部,可降低其原有管理职级,在原岗位继续任用(责、权、利将作同步调整);

条件

①. 当年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或连续年为“C需改进”者,员工直接在原有职级基础上降一等。

②. 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的员工职级降一级。

③. 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应予以降级的。

1.4干部免职:是指因干部晋升、干部离职、职务调整或降职任用后免去原任职务,或在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公司考察评估,其业绩指标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而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职条件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②. 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③.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半年的;

④. 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⑤. 调动、晋升、离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

⑥.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应予免职的。

2.程序

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发起,行政人事部就未胜任管理干部的绩效、任职能力、潜力(领导力和学习能力)、工作态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初审,总经理核定、董事长批准,并通过发文的形式在系统内统一公示。

第四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保留,此前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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