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证技巧协商(房屋评估结果不公正,如何维权?)
- 办公技巧
- 2023-08-08 2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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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房屋评估结果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征收补偿数额的多少。所以,对房屋评估事项,不能不重视。如果遇到房屋评估结果不公正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及时申请复议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评估程序不合法的,可另择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评估机构的选定没有经过被征拆人协商,或者没有经过被征拆人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属于程序违法,可要求重新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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