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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办公的技巧(法律专家解答丨还在被隔离咋办?远程办公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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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9 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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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进入复工复产,因疫情带来的劳动、合同、金融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妥善处理相关劳动争议,嘉兴中院法律专家日前就相关法律政策和热点问题作了梳理解答。

劳动者以担心染病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在政府规定的延期上班时间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正常上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如何计算?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安排补休或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2月3日至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依法计算工资。

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正常发放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 年第 1 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因此,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劳动者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如何处理?

劳动者应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提供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办理请假手续。劳动者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疫情期间,企业采用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轮岗轮休或缩短工时等方式复工的,如何计算工资?

劳动者通过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完成相应工作的,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通过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调整工作的,应当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认定工资。

复工后,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披露假期行程安排等个人信息?

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报告上述情况。

复工后,企业未履行疫情预防和控制义务,将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未尽疫情预防和控制义务,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的规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但是企业应当保障员工享有医疗期相关合法权益。

企业生产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不可以拒绝。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双方约定发放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与劳动者协商减少工资?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缩短工时后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疫情是否可以作为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

疫情导致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直接导致政府出台各项管制、防控措施,这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但是,是否可以免责,需要考虑疫情对每份合同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由于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暂时不能履行。不同情况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不履行、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者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等。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26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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