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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办公常用技巧有(总监理工程师须知(全方位工作讲解,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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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2 0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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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一个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现场监理机构的运作,而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监理机构的工作成效,由于监理服务的特殊性,项目监理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群体,工作地点常常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和有关各方打交道的主要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监理机构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须知

目录

0.前言

1.概论

1.1总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及任职条件

1.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1.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1.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5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1.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项目监理管理

2.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2.1项目监理机构

2.2监理人员的职责

2.3监理设施

2.4监理人员守则

3.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3.1监理工作程序要点

3.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3监理规划

3.4监理实施细则

3.5监理工作方法

3.6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4.项目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4.2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任务

4.3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容

4.4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5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

4.6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7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确认

4.8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5.项目投资控制

5.1投资控制的原理

5.2监理工作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4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5.5工程变更的控制

5.6索赔管理

5.7竣工结算与决算

6.项目进度控制

6.1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6.2进度控制和程序和内容

6.3进度计划和编制

6.4进度计划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7.合同管理

7.1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知识

7.2施工合同的管理

8.监理信息与监理档案管理

8.1监理信息

8.2监理资料的管理

8.3各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

9.工程竣工验收

9.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9.2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中的工作

9.3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须知

前 言

我国自199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改革。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包括工程建设信息)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工作联系。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经济、合同、组织等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他工作内容、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

本工作手册包括:监理概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监理信息及资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

1.概 论

1.1总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及任职条件

1.1.1总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由监理单位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监理的策划和组织实施,行使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

实践证明:一个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现场监理机构的运作,而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监理机构的工作成效,由于监理服务的特殊性,项目监理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群体,工作地点常常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和有关各方打交道的主要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监理机构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对外则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监理单位的形象。

因此,当一个项目确定之后,不论对于监理单位,还是项目业主,选择一个合适的人选来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疑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对总监理工程师能力,素质的接受和认可是授予监理合同并支持监理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安排一个称职的人选出任总监理工程师是对业主负责,也是对监理单位自身的信誉负责,基于上述理由,提高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与管理能力是搞好监理工作和项目管理的关键。

1.1.2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认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工程专业知识教育背景,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济,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③从事同类工程监理工作3年以上;

④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1.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

1.2.1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①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也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从监理单位内部看,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是项目监理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者,是监理项目目标的规划者,是监理工作中各种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从对外方面来看,作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经理,不直接对每个建设单位负责,而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受权范围内对业主直接负责,由此可见,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目标的全面实现者,既要对业主的成果性目标负责,又要对监理单位效率性目标负责;

②总监理工程师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之相互紧密协作,配合的桥梁和纽带。他对项目监理目标的实现承担着全部责任,既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实行过程控制是多种信息的集散中心,自下自外而来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汇集到总监理工程师手中,总监理工程师又通过指令,计划和“办法”对下,对外发布信息通过信息的集散达到控制的目的,使项目监理取得成功;

④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中权利的主体,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总体的组织管理者,即他是项目监理中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人。他不同于技术、财务等专业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把组织管理职责放在首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项目监理责任主体,是实现项目监理目标的最高责任者,而且目标的实现还应该不超出限定的资源条件,责任是实现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的压力,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利和利益的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讲,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把总监理工程师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

其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项目的权利主体,权利是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能承担起责任的条件与手段,所以权利的范围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要求而定,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总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对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项目监理利益的主体。利益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动力、利益的形成及利益的多少应视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总监理工程师就不愿负有相同的责任,也不会认真行使相应的权力,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关系。

1.2.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能力

1.2.2.1组织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工作的策划和组织者,是团结带领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圆满完成委托监理合同中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的领导。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2.2.2协调能力

协调能力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才能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工程建设中,参与单位众多,如业主、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团体等。为此,如何有条不紊的协同作战,是非常重要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处理好参与建设各方的“关系”;同时,总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监理组织内部的关系,调动每个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每个人的潜力,以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协调能力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水平的反映。实际表明专业知识易学,而组织协调能力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提高。

1.2.2.3业务技术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要“一专多能”如果总监理发工程师没有“专”没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在技术上就没有充分的发言权,则难以服众,难以成为项目监理的核心。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所有专业的技术专家,但总监理工程师要想在项目中运筹帷幄,需要对项目监理中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均应有所了解,争取做到“一专多能”这个“能”不仅需要掌握解决工程的技术问题的“理论”而且具有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1.2.2.4总体创新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所处的特殊地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做到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内部集思广益,发挥、调动项目监理机构中每个人的潜在能力,做好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还要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外部学习和培训。

1.2.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

对总监理工程师较高的能力要求,及其在监理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更高的素质,这种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3.1思想素质

思想素质的高低,是其他各种素质的基础,监理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思想素质。

首先,总监理工程师要有思想觉悟,尽职尽责。工程建设绝大部份都是“平地起家”、野外作业,某些行业,如水利、交通、采矿等都远离城市,条件艰苦。搞工程建设首先要热爱自己的事业,不贪图安逸的工作环境,优厚的生活待遇,要愿为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繁荣贡献自己毕生的精力,在对待每一件事情,每一项具体工作时,要尽职尽责。

其次,要廉洁奉公,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方关系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袒一方,压制一方,不维护一方而损害另一方,不应该接受承包商,供货商任何馈赠。

①要有责任心

一个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直接影响着这个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质量,监理工作是项重要的,负有连带责任的和为业主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服务的工作,其工作好、坏、深、浅的难以制定绝对评价标准,由此说明担负着监理工作重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②要有事业心

总监理工程师要把干好监理工作视为干好自己的事业,热爱监理事业,对监理工作充满信心,敬业守法,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监理的所有人员。

③要有公心

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接触各方面的人员,处理各方面的事,责任和权力都较大,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业主、承包单位和有关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公道的高尚情操,这是一个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

④要有进取心

我国监理中尚存许多待探索和解决的新问题,为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勇于开拓,管理创新,具备不断进取的思想素质。

1.2.3.2业务素质

监理工作是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既有技术,又有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服务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作为这项工作的“领导”总监理工程师在业务素质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

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综合性的,除了专业问题外,日常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的绝大部份经济问题,合同问题,还有单位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这些都要具有较扎实的基础和相关的知识。

②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监理工作重点内容系为业主实现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的三大控制。“三大控制”的重点在于做好事前控制、也称“预控”即在事件发生前做好预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影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事件发生。

总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工程预控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之一,从事建设监理工作3年以上,也基于此点考虑。

③必备的法律意识

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理工作的中心是合同管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除了大量的技术与经济类问题之外,就是合同纠纷问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还应懂合同、懂法律、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公平、公正处理问题。

1.2.3.3身体素质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地点是工程实施现场,一般情况下简陋、艰苦,较多的工程施工状况无昼夜之分,既有地下作业,又有高空作业,既要在烈日下施工,又要在寒风中施工,因此作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没有良好的素质是难以胜任该工作的。

工业发达国家及世界银行对外贷款项目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又归纳为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①具有专业知识,其历史上从事过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领导或组织工作;

②具有成熟与客观的判断能力,能判断和提出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实施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情。

③具有职业道德,做事诚实信,言行一致,答应的事一定做到,需自己检查(检测)任务,不委托他人;

④反应灵敏,能吃苦耐劳,随时准备处理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事情;

⑤有工作干劲,敢于承担责任,有较强的事业心,善于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横向协调;

⑥在中年专家中选聘,中老年专家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

⑦不在工程项目的所在国家(地区)专家中选用;

⑧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

1.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1.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略)详见规范中3.2.2、3.2.3条款及《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3.2、3.3.3条款的要求。

1.3.2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合同的全面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 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建立完整的项目合同管理体系,以计算机辅助管理为手段,增强合同信息管理意识,使所有参建单位的一切行为过程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运行,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

②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努力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和投资控制,制定控制计划,分析控制目标,落实控制职责,检查控制程度,改进控制措施,提高控制质量,并每月上报上述方面的控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

③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抓好协调工作有:一是对内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人员分工,处理好各种矛盾,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对外协调,主要是协调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各方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外协调工作很重要,它可使事半功倍。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在协调过程中,要讲究协调方式和方法,使存在不同认识和纠纷,尽快得到统一和解决。

1.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是用来约束和指导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参照国际惯例,总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和法律。

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做的规定、条例、办法等。

②必须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③不得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赢利分成或补贴;

④不允许从事所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⑤不允许泄露所监理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需征得业主同意;

⑥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监理,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⑦不得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⑧在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⑨必须坚持科学态度,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不唯以业主和上级的意图是从。当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被业主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向业主及时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

⑩不能用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商,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

11按照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下级监理人员,不询私情,赏罚分明;

12虚心接受业主、承包商及下级监理人员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一般监理人员。按照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工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即意味着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业主可以以书面通知监理方,并列明理由,提出中止合同。

1.5总监理工程师的方法和手段

管理方法是管理活动中实现管理目标保证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工作方法。

管理原理必须通过管理方法,才能在管理实践中发挥作用,管理方法是管理理论,原理的自然延伸和具体化、实际化,是管理原理指导管理活动必要的中介和桥梁,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它的作用是一切管理理论、原理本身无法代替的。

现代管理的一般方法有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社会心理方法等,这些方法也是总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工作中所必要的,它们各自的作用不同,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此外,电子计算机已成为现代管理重要手段之一。

①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方式管理监理活动的方法,行政手段是指各种行政的决定,决议、命令、指令性计划、规章制度、工程程序、标准、定额等。

行政方法的根本特点是依靠权威直接指挥下级的活动,行政方法的实质是强调职责、职位、职权,而非本人的特权。

② 经济方法

经济方法,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运用经济手段来执行管理职能和项目控制,实现监理任务的方法。

③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总监理工程师遵循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管理项目监理活动和监理人员行为的方法。

④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是指总监理工程师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来解决各种问题。管理工作首先对人的管理,必须依靠思想政治工作改变人的精神面貌,调动人的积极性。

⑤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要善于运用数据和有关科学知识为工具,对照监理活动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

⑥社会心理方法

社会心理方法,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运用社会心理科学知识,通过了解组织和个人的社会心理活动的特点,按照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社会心理活动规律来搞好监理工作的方法,总监理工程师正确的运用社会心理方法,不仅可以调动广大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助于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处理。

管理是一种具有广泛、复杂的社会活动,是多种规律共同起作用的有关统一活动,上述各种管理方法都有各自特殊的性质、特点、作用和效果,既要互相区别,又要互为补充,只有在实践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配合一致,方可取得成功。

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电子计算机,由于监理信息量很大,所以建立起使用电子计算机的管理信息系统十分重要。目前施工监理系统建立了自己的监理信息系统,对于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监理工作的成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监测和显示仪、办公自动化等多种设备,力求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方式的有效化、处理数据的简单化,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1.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

1.6.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所负的责任和义务的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容包括:代表社会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的监理机构,主持制定监理规划、组织监理活动实施等。对监理活动的效果,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

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即是业主授权和社会监理单位授权的承受人,也是向业主和社会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人。

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求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监理的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要贯彻好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监理单位创立信誉,开拓市场,监理单位就必须建立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

1.6.2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6.2.1根据合同的要求确立工程建设各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1.6.2.2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监理工作的程序。

1.6.2.3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1.6.2.4建立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1.6.2.5应用计算机对项目监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管理,利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1.6.2.6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先进科学的检测仪器。

1.6.2.7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办公室标准化管理。

(1) 现场办公室的环境布置

① 项目机构图

a,建设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图;

b,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图;

c,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图,图上附上每个人的照片、姓名、专业,在项目中的职责;

d,设计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图。

②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流程图

a)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流程;

b) 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c)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流程;

d)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流程;

e)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流程;

f)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g) 其它有关流程;

③工程项目立面、平面图(如有效果图更好)。

④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图。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图(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图上随工程施工进度,按规定时间段(例如:月、旬)表示出实际进度情况,以便形象地显示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继而分析差距原因,采取措施纠正。

⑤工程费用支付与计划投资对比图。

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图。

⑦天气状况记录表。

⑧其它需要的图表。

(2)必备的办公条件及仪器

① 办公用桌椅;

② 工程项目监理技术文件、资料柜;

③ 计算机;

④ 复印机;

⑤ 电话;

⑥ 必要的选探测仪器;

⑦ 照相机、摄影机(有条件时)。

(3)必备的生活条件

① 就餐的安排及必要的设施(如冰箱);

② 饮水设备;

③ 采暖与通风降温设施(如;空调机、电风扇、采暖器);

1.6.2.8工程项目监理资料、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

①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档案归档要求,结合所监理工程的特点,对所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信息,统一分类编码;

②分类存放,每类一盒,按大类分柜,每盒上都贴有标签,便于查询、存放、归档。

③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资料、文件。

1.6.2.9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① 建立工程项目监理组会议制度;

② 建立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③ 图纸会审制度;

④ 监理规划编制制度;

⑤ 工程项目监理月报制度;

⑥ 现场问题报告及处理规定;

⑦ 计算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⑧ 检测仪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⑨ 工程拍照及摄像的规定;

⑩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⑪ 现场监理人员劳动保护及安全规定;

⑫ 监理日志、日记、监理备忘录的规定。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2.1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发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它是为施工工程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设立的临时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结束而撤消。

2.1.1组织形成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成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工程项目监理的原则是统一指挥,分层管理,指令关系清晰,信息传递方便,权与责相符,既有利于专业分工,又便于协作,可采用矩阵式、职能式、直线式、直线职能式等。

① 矩阵式监理组织结构形式见图2-1

图2-1矩阵式监理组织形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化,同时又能发挥子项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责任制。

② 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构型式见图2-2

图2-2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形式

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形式适用中、小型式单位建设项目。

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后和监理职能调整归并。

2.1.2监理人员和要求

①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应由具有二年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②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2监理人员的职责

2.2.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2.1.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项。

2.2.1.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2和3.2.3条款相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中3.3.2和3.3.4条款相关内容。

2.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3条款和相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3.3条款相关内容)。

2.2.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5条款相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3.5条款相关内容)。

2.2.4监理员

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6条款相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3.6条款相关内容)。

2.3监理设施

2.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2.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2.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2.4监理人员守则:

①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规范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②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根据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展开工作,对工作严格要求,一丝不苟;

③严格遵守“忠诚服务、格尽职守、公正廉洁、信誉至上”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④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工程和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努力研究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工程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依据;

⑤虚心听取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严格的自我保护意识,熟悉安全技术,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安全纪律,配戴安全帽和有关防护用品。

3、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施工设计,并已完成施工投标、招标工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后,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存档的全程实施的监理。

监理程序包括编写监理规划书、编写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其程序见图3-1

图3-1监理工作程序图

3.1监理工作程序的编写要点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其相关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协调。

①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②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③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要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应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④当涉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⑤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结合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但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一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3.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的问题通过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设计交底会应了解基本内容是:

①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备造型)等;

②对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③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在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签认。

3.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监理规范中A2/TA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格式。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3.2.3.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

①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③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④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机构重新审定;

⑤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3.2.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④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2.4监理工作是在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施工单位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难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因此,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查以下内容:

①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③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3.2.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应符合“监理规范”中A3/TA3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①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②分包单位的业绩;

③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①检查施工单位专职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图,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监理规范”中A4/TA7表“××报验申请表”、“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的格式。

3.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①施工许可证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②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③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⑤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3.2.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③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④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日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3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3.1监理规划的编制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中4.1.3和4.1.4条款有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规范》中3.4.4和3.4.5条款有关内容。

3.4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3.4.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对中型以上的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非常具体而又细致的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跟踪监理,即对施工项目的每一工序的操作过程进行跟踪,巡视、指导和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隐蔽工程逐项、逐件进行以验收和签证,对施工项目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实测检查或复查,签证,对某些需请质量监督站进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和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质量评价,并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仅根据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远远不够,还要求根据监理规划和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规范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编写专业项目或分项、分部工程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

3.4.1.1编写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随着工程进展分阶段的编写,逐项完成,只要求在该专业项目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完成即可,实施细则,可依次编号为之一、之二、之三……或者其他编排形式。

由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因此,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也不一样,对于大、中型项目,可以按分项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如“桩基础工程”、“地下连续墙工程”、“砼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或铁路综合工程项目中“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站场工程”、“线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程”等)。

对于一般中、小型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其中也可以对某些特殊的或不常见的分项工程单独编写,如“砼孔灌注桩工程”,必须全过程地跟踪监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各个施工环节要进行签证、检查或验收。因此,就有必要编写“钻孔灌注桩工程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

3.4.1.2编写的程序和依据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4.2.2条款有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5.3条款有关内容。

3.4.2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4.2.2和4.2.3条款有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5.4和3.5.5条款有关内容。

总之,专业(或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要点不仅具有政策性强和针对性强的特点,还具有通俗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应予以重视。

3.5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方法很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模式,而建设单位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各监理单位的具体做法也不属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常的方法是“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

3.5.1严格控制

监理单位以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为依据,对项目施工全过程严格把关,这是搞好监理工作、实现监理目标的关键。

严格监理又可以分为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

事前控制是在施工前,对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以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和确认,否则不允许工程施工;同时,还要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等进行检查或检验,签证认可,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以免造成因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产生质量问题。

过程控制,对施工准备和需进行旁站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质量控制点做出规定,对其工作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控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中,若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或施工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或设计文件时,一般先以口头形式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并要求纠正,同时在监理日记中做好记录,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不听从劝告时,监理工程师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整改,若施工单位还是整改不力或问题性质严重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抄报业主;由于停工涉及到延长工期和质量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签发停工通知时,应先报业主,由业主决策后,再通知有关方面停工。

3.5.2积极参与

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理,不仅要对施工操作进行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产品最终质量进行检验,而且监理工作要贯穿于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人员要深入工程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使工程建设的各种失误消灭在萌芽之中。

3.5.3热情服务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的一大特色和特征。这是根据我国的国情与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提出的,要求监理单位不仅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建设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而且还要主动、热情地做好有关工程合同、进度、投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利用例会或协调会、月度生产会或召开建设监理恳谈会或应邀参加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提出要求,帮助总结,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

此外,热情服务还表现在监理人员坚守立场,积极配合施工的需要,遇到问题,尽可能及时解决,不拖拉、不推诿,对工程中的技术复杂问题,尽可能地给予帮助,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工程信息和建议。

3.6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不是一般的加工定制产品,与其他工业生产项目有较大的差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施工方与供货商多,投资风险大,受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大,即使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情况也随着时间一天天地变化,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即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工程中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及时作出决策。

3.6.1工地例会和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定期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监理单位的有关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分包商的有关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建设单位的代表参加,在特殊情况下,可邀请与工程有关机构、单位的代表参加。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3.2条款有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2.2.3条款有关内容。

工地例会由于定期召开,因此,一般均按照一个标准的会议议程进行,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检查上一次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交流信息,对工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意见、决定和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在工地例会的决定,同其它发出的各种指令文件一样,具有等效作用,因此,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件。

由于工地例会是按一个标准的会议议程召开,因此会议纪要可以根据会议议程拟成一个标准的内容办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机构负责起草,并经各方代表会签。

会议纪要是监理工作指令性文件的一种,要求记录真实、准确,当会议上对有关问题有不 同的意见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作出决定,但对一些工程中重大问题,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难度较大的问题,不宜在工地例会上详细研究讨论,而可由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另择时举行专题会议研究。

3.6.2专题会议和会议纪要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题问题。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式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有关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

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还可以邀请设计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由于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重大,又较复杂,因此,会前应与有关单位一起作好充分准备,如进行调查、收集资料以便介绍情况,这样才能在有限时间里,让到会的专家充分的研究。对于专题会议,应有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相关指令性文件的附件或存档备查的文件。

3.6.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其主要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7.2.1和7.2.2条款有关内容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13.2.1条款有关内容。

3.6.4质量评估报告

对于业主单独委托分包商的各面工程或分部工程,需要请质量监督站进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之后,在当地工程质量部门监督检查前,均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写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其内容详见公司QMS文件《工作制度汇编》中有关“质量评估报告编写制度”有关内容。

3.6.5专题报告

在监理工作的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包括设计、施工和材料的设备等,可以向业主或应邀的业主发出专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提出专题报告的原因、处理的依据、解决的办法等详细阅述,观点明确,必要时,该报告可抄录有关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供应单位。

3.6.6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履约时间的长短等具体情况确定编写方法,一般情况是项目完工以后进行总结,项目复杂的工程,可分子项进行总结,履约时间长达数年的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总结。

总结的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7.3.1和7.3.2条款有关内容或见《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13.3.1和13.3.2条款有关内容。

4、项目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反映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通常,工程项目质量是指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项目,应满足用户从事生产、生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和采取的一系列质量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实行建设监理制的管理中,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另代表政府和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实施控制。

4.1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4.1.1坚持质量第一、提高质量总识

工程建设虽然也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但它不同于其他物质生产活动,因为建设工程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使用年限长,涉及面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它的生产过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容易产生质量波动,即使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对其处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不仅要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要为国家和社会负责,必须将质量控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将质量第一的思想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还要提高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别是项目班子成员的质量意识,把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4.1.2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预防为主

由于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是一个系统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

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对参与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机构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法方案的质量控制,对生产技术、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等。

为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坚持全过程质量的原则,也就是不仅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工作质量、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仅要对形成的产品的验收质量进行控制,而且还要对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中,也包含了对工程质量问题预防为主的内容,即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之中。

4.1.3坚持质量目标,以实际数据为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遵照现行的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采取相应的检验方法与检查手段,对工程分阶段地进行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

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基础是要求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每一种材料进行检查、分析,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等,因此,对建设工程产品坚持质量标准,应从原材料开始,道道工序应坚持质量标准,以数据为依据,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4.1.4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质量控制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质量控制的活动中,应以人为核心提高职工素质。

从投标开始,监理工程师就应注意施工队伍的社会和社会信誉和职工素质,施工开始就应考虑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质量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制度等,用各种手段督促和调动人的积极性,达到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4.1.5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监理方法

详见本手册中3.5“监理工作方法”。

4.2监理工程的责任和任务。

4.2.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产品的质量是在生产中创造出来的,因此产品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但量,监理人员对质量应间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监理人员具有事先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具备承担质量控制责任的条件,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就是要对形成的质量因素进行检测、试验、对质量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对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认证,这是建设单位赋予的质量控制的职能;监理人员应具有胜任工作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并享有相应的经济报酬。所以监理人员对质量负有一定的责任。

尤其是监理人员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犯罪行为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更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质量控制责任,因此,在项目质量控制工作中,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是监理人员的责任。

4.2.2在质量控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国家或地方颁发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定监理规划和实施工细则;

②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实行目标管理,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依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和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操作水平,确定工程项目所计划的质量目标,然后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

③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设计,明确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定质量管理重点,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进行PDCA循环,不断克服质量薄弱环节,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④认真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应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班组做好操作质量的自检和专职质检员的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在此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⑤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在工程交付后,特别在保修期间,监理人员应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或处理。

4.3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容

4.3.1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依据是:

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等;

② 设计图纸、说明和文件等;

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或其它行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④ 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

⑤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技术标准;

⑥ 有关试验方法的技术标准;

⑦ 新材料应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检验鉴定证书;

⑧ 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

⑨ 有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

⑩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工程,应在试验的基础上制定施工工艺规程,并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定及签字文件。

4.3.2质量控制的内容

4.3.2.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①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资质,以确保施工单位和队伍具有能完成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审核有关人员的岗位证书、上岗证(其报审表为、A2、A3/TA1、TA3、TA5)。

②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在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证合同,必要时,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以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抽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等检验或见证取样方法进行抽检;(《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单位抽样试验数量20%的比例进行见证试验或按10%的比例进行平等试验)。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A9表/TA6的格式及书面通知应符合B1/TB1表的格式。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③对象永久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主要设备应按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表格为A9/TA6)。

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其中主要审查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符合《规范》中A2/TA1的格式;

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保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表格为A2/TA1)。

⑥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表格为A2/TA1)。

⑦进行工程施工预检工作,预检是指工程施工前进行的检查、复核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力措施(如紧急事故处理预案,防火、防爆的预案处理,重大危险的审定等)。

⑧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A4/TA7表格式)。

⑨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帐,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

⑩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和POCA循环,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

1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现场质量检测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报表为规范中A2/TA1)。

12组织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议纪要。

13编制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检查验收程序,质量要求和标准。

1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报表为A4/TA4)。

15把好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在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符合要求以后才发布开工令(报表A1/TA2)。

4.3.2.2施工中质量控制

施工中质量控制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有:

①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纳入管理状态,如砼施工过程中进行坍落度测定,对大体积砼进行温度测量和控制降温等,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图。

②严格工序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查,交接制度、控制制度,生产者必须负责质量,必须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负责。在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并经专业质检员和下一道工序的班组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工程)需按规定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或隐蔽)。

③项目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审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检和确认(报审表:A4/TA7)。

④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进行的检查或验收;它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验收主要项目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工程,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和签证,存入工程档案,对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再经复核,并注明处理意见;(表格《建筑验标》D.0.1/《铁路验标》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附上隐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⑤重要的工程部位、专业工程材料或半成品,在施工单位检测、测量的前提下,监理人员还要进行技术复核和复试(报审表《建筑验标》D.0.1/《铁路验标》3.4.1,A9/TA6入G.O.1.3/3.4.5-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⑥对已完成的检测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有关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写监理月报(或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并请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对上一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和分面/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报审建筑验标D.0.1; E.0.1; F.0.1; G.0.1-1.2.3.4/铁标3.4.1、3.4.2、3.4.5-1.2.3.4“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⑦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报表C2/TC2)。

⑧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助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C1/TC1,TC3)。

⑨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同时,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以免造成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⑩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报表B1、A6/TB1、TC1)。

11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当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发生不符合质量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序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做出鉴定,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再进行验收。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修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表B2、A1、A4/TB3、TB4、TB5、TA8、TA9)。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存档。

12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并在以下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a、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

b、不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c、对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未进行处理,未提出有效措施而继续进行作业时;

d、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签证而自行封闭、掩盖时;

e、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经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力,使工程质量状况继续恶化时;

f、分包单位人员未经资质审查同意,而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时。

4.3.2.3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施工后质量控制即指导对施工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并形成为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内容包括:

1按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办法,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签认,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必要时)。

2联动调试。

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5整理本工程项目质量文件(包括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验收资料和有关报表)编目、建立档案。

4.4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4.1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的方法有:

4.4.1.1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具体内容包括:

①审核有关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②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并经核实后下达开工令;

③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⑤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资料;

⑥审核有关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

⑦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⑧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等;

⑨审核并签署有关质量签证、文件等。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计划书(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安排,并按照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要求,对上述文件及时审核和签署。

4.4.1.2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常驻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作质量,能否进行正常施工;

②工序交接检查,主要是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业质量人员检查的基础上,还应经监理人员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

③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是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之一,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证后才能隐蔽,才能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报验表应符合《规范》中A4/TA8格式;

④停工整顿后,复工前的检查。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规定,监理人员可以行使质量否决权,令其停工以及因其他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需检查复工条件后下达复工令(表B2、A1/TB4、TA2);

⑤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以及单位工程竣工后,需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4.2质量控制的手段

当前,进行质量控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4.4.2.1旁站、巡视、见证

所谓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见证是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①是否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量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④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操作要求,特别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⑥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 隐患,监理工程师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由于监理人员在现场,可以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每个细节,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转情况和作用,施工方案、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情况等,监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指令予以纠正。

这种方法对减少或消灭质量缺陷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很大的作用。

4.4.2.2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在质量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也是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如规定施工单位没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检时,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便强化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控制的机能;规定没有监理人员签证的中间交工证书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样做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坚持按施工规范施工,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4.4.2.3发布指令性文件

监理人员的指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停工令”等,也称为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指示;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缺陷等,就可以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指令性文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甚至停工整顿。

4.4.2.4试验与平行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试验进行考核。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查证明;

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等)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是否合格,都应通过取样试验的数据来决定,监理人员可采取见证取样和送检测试的全过程方法,也可以采取平行检验的方法。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4.4.2.5测量复核

在工程建设中,测量复核工作贯穿于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控制点和放线进行核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还要对工程标高、轴线、垂直度进行复核,工程完成后,应采取测量的手段,对工程的几何尺寸、轴线高程、垂直度进行验收。

4.4.2.6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

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监理人员确认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之一,就是质量要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否则监理人员有权采取拒绝已完成工程计量或支付工程款的手段,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中有效的方法。

4.5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人、材料和构配件、机构设备、施工方法与方案,环境等五个方面这也是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是确保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关键。

4.5.1人的质量控制

为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因人的失误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以后,持证上岗。

并且,应健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在质量活动中的作用,禁止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5.2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前提。

4.5.2.1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它们适用范围,适用标准、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等。

4.5.2.2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控制的要点:

①采购订货前,审查有关性能、数据等是否与本工程要求相符;

②进场前,核验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对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还应分批量,按规定取样检验和复试;

③对进口材料、设备应配合商检部门检验;

④材料和构配件应按规定的条件保管,并按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使用,对保管不善或使用期限超过规定的材料,应再按规定取样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⑤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应先提出试验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⑥材料和构配件的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试验室应符合资质等级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

4.5.2.3机械设备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形成建设工程产品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均有直接影响。

从工程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性能参数,造型和使用要求方面予以控制,特别是在主要施工设备的进场前,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报验报告和有效日期。

4.5.2.4施工方法和方案的控制

施工方法和方案正确否,是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和方案的制订,在审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组织管理、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提出建议。

4.5.2.5环境因素的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

①有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反映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的工程技术环境;

②有反映在施工作业管理水平;

③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的管理环境;

④有反映在劳动组合、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⑤由于环境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利用其有利一面,采取措施控制不利的一面。

4.6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的分析与处理

4.6.1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倒坍,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建设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等级的,分为以下几种类别和等级。

4.6.1.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一般为质量问题。

4.6.1.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件发生超过规范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的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造成重伤2人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4.6.1.3重大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倒坍或报废,或由于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a、死亡30人以上;

b、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b、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a、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b、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a、死亡2人以下;

b、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6.2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① 质量事故的严重性

建设工程是一项特殊的产品,不像一般的生活用品可以报废,降低使用等级或使用档次,如果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增加了工程费用,托延工期,甚至还会给工程留下隐患,危及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②质量事故的复杂性

建设工程生产过程是人和生产随产品流动,产品千变万化,并且是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多,受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影响、手工操作多,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因此,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极其复杂多变,增加了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危害分析的难度,也增加了工程质量事故判断,处理的难度。

③质量事故的可变性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材料特征的变化,荷载和应力的变化,外界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原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发生变化。

④质量事故的多发性

由于建设工程产品受手工操作和原材料多变的影响,造成某些工程质量事故经常发生,降低了建设标准,影响了使用功能,甚至危及使用安全而成为质量通病,对此,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6.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4.6.3.1事故报告

①一般质量问题:问题发生的施工单位在7日内,应书面上报企业主管部;

②一般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书面上报该工程受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

③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若属国家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和建设部门报告,

4.6.3.2调查研究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有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未认真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计算错误,原材料或构配件不合格,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困此,造成建筑物轴线位移,标高错误,倾斜、结构开裂、结构断面尺寸偏差过大,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等质量事故。

①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现场,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一、二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由省、市自治区建设的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共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调查组组成的意见。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评估工作。

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和隐瞒。

②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指令(或施工单位出事故报告)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有关联的部位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应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严重程度、原因、影响的范围,性质和对工程的危害或影响的程度等,并整理书面资料和报告。

4.6.3.3情况分析

情况分析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甚至通过计算、探伤、检测、荷载试验等手段,查明事故的原因、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对工程的危害程度,事故的变化(或恶化)的可能性等,与原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对照提出事故处理的措施和决策。

调查组成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事故即要慎重对待质量事故,又要尽快根据分析结论和合同条件作出决定。

4.6.3.4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有纠偏复位,封闭保护,结构补强,返工处理等,但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案,都要求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方案的意见取得一致,并且能够消除隐患(或缺陷)能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同时,事故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若其他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4.6.3.5鉴定验收

事故处理后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应通过检查、鉴定、验收作出最后结论,其内容包括: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结构加固补强、安全满足要求;事故排除,可以继续施工;虽然结构外型改变,建筑可以处理等几种情况。

有时,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认可,仍能满足结构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不加固补强。

必要时,应通过有关仪表检测、荷载试验等方法,取得可靠数据以后,才能作出明确的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在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可以提出进一步观察检查,以后再作处理的要求。

4.6.4工程质量事故的资料和文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后,必须对处理全过程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资料、文件存档备查。

4.6.4.1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包括:

①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或部位)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观察的记录(如变化规律、稳定情况等)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纸、文件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施工记录、材料检测与试验报告、砼或砂浆试验块强度报告等)。

②事故调查组织情况,邀请专家情况,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原因分析;

③事故的评估意见,通用有关实测试验、验算、阐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效果、结构受力性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安全的影响;

④事故的性质;

⑤处理方案:包括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设计图纸、计算资料或文件,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⑥对工期的影响;

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分析资料。

4.6.4.2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要求和意见。

4.6.4.3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鉴定验收意见。

4.6.4.4事故处理后,对今后使用,观察检查的要求。

4.6.4.5负责事故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结论。

4.7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确认

正确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确认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重要内容,开展这一项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工程作为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后质量验收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好工程质量关。

建设工程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验、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4.7.1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铁路、公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由建设部门主编、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GB50300-200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铁道部以铁建设[2003]127号文颁“关于发布《铁路砼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以上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合使用,上述两验收标准(建筑、铁路工程)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4.7.2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基本规定

4.7.2.1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单位自行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程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复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定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验收规范/标准表中A.0.1/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检查内容详见表中相关内容。

4.7.2.2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建设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①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中器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和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③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2.3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

④对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验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取样送检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符合所进行的活动。

主控项目是建设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作用的控制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验是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设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样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⑩观感质量是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7.2.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①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抽取方案;

②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③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抽样方案;

④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可选择用全数检验方案;

⑤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4.7.2.5生产风险和使用风险

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的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法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①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超过5%;

②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超过5%,β不超过10%。

4.7.3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4.7.3.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②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③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④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对分项工程划分”中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⑤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⑥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见《统一标准》附录C表C.0.1“室外工程划分”。

4.7.3.2铁路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个构筑物的施工,一个系统的安装和调试,从施工准备到完工验收,要经过若干工序、工种的配合施工,包括若干个施工安装阶段,这就需要对各工序、工种及各施工安装阶段的质量进行控制和检验。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工序、工种的操作质量及各施工安装阶段的质量控制。为了便于控制、检查每个工序、工种、施工阶段的质量,就需要把整个工程施工过程按不同工序、工种、部位、区段、阶段、系统等划分成不同的单元,即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一般情况下分项工程还要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①单位工程

首先应明确的是,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管其规模大小、工程数量多少,所含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是否齐全。不同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的,这是共性的划分原则,各项验标都遵循了这一原则,并给出了推荐的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所谓按一个完整工程划分的单位工程,是指一个完整构筑物、一个独立系统,如一座大桥、一座隧道、一个给水站、一个变电所、一个监控系统等。

所谓按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的单位,包括两方面的情况,一个单位工程是一个完整工程中的一部分,如一个承包单位施工的一段路基、轨道、接触网等;另外,一个单位工程可以由几个完整工程组成,如由几个涵洞组成一个涵洞工程,由地道、天桥、站台、雨棚等组成的站场构筑物单位工程,当站场路基、站场道路、站场构筑物的规模较小时,也可由三者组成一个站场单位工程。

②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按一个单位工程中完整部位、主要结构、施工阶段或功能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来划分的。一个分部工程应尽量类型相同或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类型不同或材料不同或施工方法不同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工程。

如一个桥梁单位工程,可以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墩台、梁部、附属设施等几个分部工程。若该桥的基础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则明挖基础和钻孔桩基础就可以划分为两个分部工程。

③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划分。

站前工程的分项工程主要按工种、工序划分,也可按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划分,如模板、钢筋、混凝土、开挖、填筑、铺轨、整道、顶推架设、涂装等分项工程。

站后工程的分项工程主要按设备、系统、工序划分,如信号机、转辙机、光缆通道、变压器、杆塔组立、导线架设、系统功能测试等分项工程。

同一个分项工程其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满足能取得完整质量数量并有利于验收的要求。

④检验批

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根据施工质量和验收需要,把一个分项划发成若干个检验批,特殊情况下一个分项工程仅含一个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各项验标都给出了检验批的最大数量,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以指导,使质量数据具有可比性,有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如模板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安装段、钢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安装段、混凝土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个浇筑段、道岔铺设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一组、路堤填筑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是填筑层(或检测层)单线300m及双线200m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检验批是针对工程实体划分的。验标中有关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的批量,是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的抽样方案和工程施工特点制订的,与检验批没有联系,也就是说,一次进场验收的材料可能用于多个检验批,也可能一个检验批所用的材料多次进场验收。

4.7.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4.7.4.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①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批的基础单位,并按此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备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事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的规范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要的。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验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对其完整性,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统一标准》附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0.1记录。

②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按《统一标准》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E.0.1记录。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首先,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织而加以验收,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式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统一标准》附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F.0.1记录。

④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为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以上规定表明,验收合格的条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并且有关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一是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视。

二是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验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结果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需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在分项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明,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分别按《统一标准》中附录G“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0.1-1、2、3、4表记录。

⑤质量问题的处理

查建筑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返修时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是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强化验收促进工程控制原则的体现。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事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强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的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以后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也是应该值得特别注意。

4.7.4.2铁路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检验批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①检验批的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各专业验标均已制订了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2)以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点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实际也就是所谓的书面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a、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水泵、电源屏、变压器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工程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度、电气绝缘性能、防雷接地性能、系统运转试验等;

c、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如无缝线路轨道整理作业后的轨距、轨向、水平、高低等静态几何尺寸。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这些项目虽然不像主控项目那样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指标可以放宽一些,但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外观有较大影响,同样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如下列两种情况。

a、给定允许偏差值的项目:如结构或构件的截面几何尺寸允许偏差±20mm,与设计中心线允许10mm、表面平整度5mm等,要求合格点率应在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偏差值不能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原验标对最大偏差值是没有限制的,这次验标给出了最大限值,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所提高,如果规定所有点的偏差值均不得超出允许偏差值,那么该项目就不是一般项目而是主控项目;

b、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的项目:即给定了一个最低或最高值,而在一个方向不控制,要求80%及以上测点的数据大于或小于给定数据值,如碎石桩径允许偏差为-50mm,就是要求80%及以上测点的桩径不允许比设计值小50mm,允许有20%的桩比设计值小50mm,但最大不允许小75mm,实际桩径比设计值大的则不控制。

②分项工程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项目不一定出现在每个检验批中,可能几个检验批才出现一次,如实体的高程、垂直度等,应注意检查,不能缺漏,当然,如果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也就不能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③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c、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④ 单位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建设活动各方对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资料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均应符合验标的规定。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主要是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有无缺漏;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何谓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视工程特点和已有的资料情况而定,重点是看其是否反映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应严格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进行核查,做到项目全、资料全、数据全;

c、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对分部工程进行的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安全的功能,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虽然这类检验检测有的施工过程中做的,但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还应进行核对、确认;

d、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功能的抽查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为了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有的项目的检测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即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有的是在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抽查项目由验收组确定,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观感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的评价工作,是实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在检验批验收时不能检查或者是当时检查不出来的内容,以及后来又发生质量变化的项目,很有必要,首先明确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过大投入,重点是不要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就是直观的从客观上核实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促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要关键,方法要简单,不可复杂和片面化。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标准是合格,达不到合格就是差,对于差的项目要进行返修。另外所有工程都要进行观感检查,这方面各专业验标均有相应规定。

⑤ 铁路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出现,会直接影响相关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①对于返工重做、更换构配件或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验收,当重新检查后,检验项目合格的,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②个别检验批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丢失或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程序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

应该说以上两种情况的处理,没有造成永久缺陷,没有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会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还是属于正常验收的范围。

虽然以上两种情况的检验批质量经处理或检测鉴定后达到了原设计要求,符合验标的规定,予以验收,但毕竟说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过程存在缺陷,应该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甚至消除这类返工、检测鉴定项目。

对于其他不合格的现象,因情况复杂,验标不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只能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协商处理,当采取返修或加固处理等其他措施后,施工质量仍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属于不合格工程,严禁验收。

4.7.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7.5.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①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表D.0.1,E.0.1)(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③单位工程验收

a、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b、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过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c、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也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d、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e、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行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4.7.5.2铁路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方面,新验标与原验标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重点突出了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整体质量与功能的验收,明确了各个主体在验收过程中的具体职责。特别是各方有关人员对质量情况的检查的审核签认,对落实质量责任制原则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①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验收的程序是先进行检验批验收,其后是分项工程验收,再是分部工程验收,最后是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工作按其所处阶段分别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②施工单位的自检工作,尽管检查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是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但每个阶段的验收工作都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特别强调施工单位的自检是各阶段质量验收的基础。施工单位要加强过程控制落实内部质量责任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要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质量是通过施工操作控制出来的,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是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是代表企业的质量部门进行质量验收的,检验批的质量不能由施工班组来自我评定,应以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评定为准,并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认,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对检验批的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履行质量检查职责,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的自检,由于多属统计汇总,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即可。

③监理单位的验收工作,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另外,各本验标还规定了重要的旁站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这些项目进行旁站。当然,对于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还要根据情况补充确定其他的旁站项目。

④勘察设计单位的验收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对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每个单位的质量验收。各本验标都根据专业特点对比作出了明确规定,原验标在这方面没作要求,是个空白。

⑤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转化为工程实体的标志,也是检验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该向工程质量全面掌握,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是非常必要的。

4.8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各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为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的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该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基础施工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8.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4.8.2下列试块、试件、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 用于承重墙的砌筑砂浆试块;

②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③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⑤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 用于拌制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和剂;

⑦ 地下、屋面、厕所空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4.8.3见证人负责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具有建筑施工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担任,并应由该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4.8.4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时,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条。标识和封条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存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8.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位由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检测。

4.8.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5、项目投资控制

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和实施阶段的控制,把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偏差,确保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5.1投资控制的原理

5.1.1设置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

为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需要对投资进行控制;如果没有投资目标,也就不需要对投资进行控制。投资目标的设置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很严肃的,既要先进性,又要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控制目标水平过高,也就意味着投资留有一定的缺口,虽然努力也无法实现,无法达到,投资控制也就将失去指导工作,改进工作的意义,成为空谈。如果控制目标水平过低,也就意味着项目高估冒算,建设者不需努力即可达到目的,不仅浪费了资金,而且对建设者也失去了激励的作用,投资控制也如同虚设。

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各种变化因素多,而且建设者对工程项目的认识过程也是一个由粗到细,由表及里,逐步深化的过程,因此,投资控制的目标是随设计的不同阶段而逐步深入、细化,其目标也是分阶段设置,使控制的目标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准确。如投资估算是设计方案选择和初步设计时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控制的目标,设计预算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与其它共同形成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系统。

5.1.2投资控制的全过程

监理工程师对投资控制应开始于设计阶段,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之中。

项目监理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以前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而在投资决策以后,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就成为项目投资的关键,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费用的估算,以便根据费用的估算情况与控制投资进行比较,并提出对设计方案是否进行修改的建议。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现场和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单位水平、各种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以便对设计方案的某些方面进行优化,提出意见,节约投资。

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主要是通过审核施工预算、不间断地监测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并与各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预算等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工程实际费用是否偏离了控制的目标值,或有无偏离目标值趋势,以便尽早采取纠偏措施。

5.1.3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投资控制目标值与实际进行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偏离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纠偏措施和对策,这仅仅是投资控制的一部份工作。需更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还必须从项目的组织机构、技术措施与方案、经济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如技术措施与方案就包括设计方案的比较与选择,严格审查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对各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之有效地结合起来,也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有效手段之一。

5.2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5.2.1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职责

项目投资控制包括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一般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开展工作,这里仅介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5.2.1.1施工指标阶段

协助建设单位确定项目管理模式,协助建设单位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协调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意见。

5.2.1.2签订合同

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同结构和形式,考查施工队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2.1.3确定目标

为了控制项目投资,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项目或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积极的措施,控制投资支出并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汇总费用支出额的实际值,与投资目标值进行比较,并做好费用支出的分析与预测;加强对各种干扰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控制,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的责任。

当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实际支出与目标值发生偏差时,应及时分析产生的原因,同时又对各目标值进行必要的调整。

此外,还应将投资与进度控制结合在一起,进一步编制按时间进度的资金使用计划、绘制反映资金与进度的综合图表。

5.2.1.4对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查

5.2.1.5对目标进行风险分析。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风险分析,主要是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的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不到位,建设单位材料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报告。

5.2.1.6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作,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详见5.4《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5.2.1.7工程变更的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详见5.5《工程变更的控制》

5.2.1.8索赔管理,详见5.6《索赔管理》。

5.2.1.9竣工结算,详见5.7《竣工结算与决算》。

5.2.2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为了保证监理工程师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对监理工程师授予于相应的权限,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正式通知施工企业。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权限包括:

①审定批准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督促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②检验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样品,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复试,根据检验、复试的情况批准或拒绝在本工程中使用;

③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且必须在验收、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④对已完工程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和分部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请表,签发付款证明表;

⑤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及其费用;

⑥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及其费用;

⑦控制设计变更,并及时分析设计变更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⑧做好施工监理记录,注意收集各种施工原始技术经济资料、设计或施工变更图纸和资料,为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⑨协助施工单位搞好成本管理和控制;尽可能避免工程返工造成损失或成本上升;

⑩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投资分析与预测。投资控制与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3.1施工图预算及其作用

施工图预算是在设计的施工完成以后,以施工图为依据,根据预算金额,费用的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区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的预算价格编制的,是确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

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① 是工程实行招标的、投标的重要依据;

② 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③ 是办理工程财务拨款、工程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④ 是施工单位进行人工和材料设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成本的依据;

⑤ 是落实或调整年度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的依据;

⑥ 是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5.3.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步骤。(略)

5.3.3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于监理参加了技术准备和施工的全过程,熟悉施工的范围、内容和施工详图情况,能搜集到较多、较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因此,可以通过审核,对发现的差错与编制单位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正,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可以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的现象,防止高估冒算,有利于节约资金,可以堵塞预算中的漏洞,防止预算偏高或偏低的不良倾向,使施工单位的劳动得到应有的收入和补偿,促使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增产节约,降低成本,可以为资金监督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提供可能的依据。

审核内容主要是:

①工程预算是否准确,特别是对原材料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计算中是否有重复或漏项;

②预算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特别要注意预算中所列出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尺寸、形式、施工方式等内容是否与预算总额一致;

③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对其中的直接费审查,因各地对其具体内容、计算方法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计算时要按当地的定额执行。

对其中间的审定,不但要防止多算或重复计算,还要注意防止过高套取费标准,包括企业的级别和工程标准等。

5.4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工程计量范围仅限于承包单位完成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4.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①施工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数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A5/TA10、T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应符合《规范》中A5表/TA11的格式。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铁路工程为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和验工计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4.2审核与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在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

工程款支付申请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使用,经批准索赔费用,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支付费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5.4.3统计与分析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对合同文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变更都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因此,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对工程变更处理不当,都将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合同有关方面的纠纷,因此对工程变更应予在重视,严格控制,并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解决。

5.5.1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侧目在实施过程中,一是发现有许多问题在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是考虑不周,二是施工现场情况,或是自然条件等发生了变化,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故,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

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查请变更的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变更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变更

在施工或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不能预见的情况,环境或为了降低成本,或原设计的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修改,补充而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报废等。

2工程量的变更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或建设单位指令要求增加或减少附加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装饰标准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变化进行认证。

3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变化

由于情况变化,或有关方面的要求,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需要增加或减少,以及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特殊要求,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而引起的变更。

4施工时间的变更

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在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后,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包括没有按时交付设计图纸资料,没有按期交付施工现场和水源、电源,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资金筹集未能按工程进度即使交付或提的材料设备因规格不符,或有缺陷不能使用,影响了原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是这种影响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受到影响,而且要求施工单位安排施工时引起的变更。

5施工工艺或施工次序的变更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时,改变了原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活动的顺序及时间,打乱了施工部署而引起的变更。

6合同条件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定以后,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条件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待双方对修改部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引起的变更。

5.5.2工程变更的性质

工程变更的实质是合同的某些部分进行变更,也就是要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的经济合同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更切合工程实际情况,更臻完善。因此,工程变更经过确认,批准以后,即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或合同文件的附件,是依法成立的,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性。

5.5.3工程变更的管理

5.5.3.1工程变更操作程序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总监理工程师,由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该有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该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

2项目监理结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序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就工程变更及工期的评价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等。

工程变更单应该符合《规范》中C2/T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有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5.5.3.2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后的质量、费用和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到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④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5.5.3.3时间限制

①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材料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

②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③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④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⑤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争议约定处理。。

5.5.3.4其它

①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位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给予计量。

③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5.4工程变更的资料和文件

由于工程变更需处理除涉及到合同管理和执行外,还影响到工程的投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因此对其处理过程应有书面签证,主要包括:

①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文件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文件应包括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对工程量变化和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合同价款变化,对有关单位或有关工作的要求和影响以及对工程价格、进度计划、工程量的要求或影响等。

②审核工程变更文件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文件的各面内容提出复核,计算审核意见,对于设计变更还需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说明。

③同意工程变更的文件

一般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会签,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发。

5.6索赔管理

索赔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或经济贸易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违约、过错或者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本方合同义务以外的费用支出,或致使本方遭损失时,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对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凡是涉及到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合同协议都可能发生索赔问题,索赔是落实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是合同双方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和减少由于双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能对违约者起着警戒作用,使其考虑到违约的后果起着保证合同实施的作用。

5.6.1索赔的分类

一般情况理,索赔可按提出方的不同,分为业主索赔和承包商索赔(又称施工索赔)。

业主索赔是指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义务,或者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遭受损失时,业主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承包商索赔(又称施工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过失或责任,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支出,承包商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求业主或其他有关方面对所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或补偿。

5.6.1.1业主索赔

常见的业主索赔有以下几种:

①工程交付时间拖延,竣工工期拖延的索赔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拖延工程交付时间。拖延竣工期限,业主有权提出索赔,按合同中违约的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②对劣质产品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或拆除,对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的调换或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进行处理和由此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

当承包商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应无偿拆除,返工或修理,承包商承提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拖延工期的责任,当承包商未能履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进行处理,对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调换的指令时,业主有权雇用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该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③工程变更索赔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见5.5“工程变更的控制”),并由此而造成工程在投资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上的影响和损失时,以及为了弥补或减少影响损失而采取了措施,由此而引起的索赔。

④业主合理终止合同的索赔

当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合同;或承包商管理混乱,不能按要求组织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人员;施工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低劣,又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严重影响合同的实施;或承包商由于各种原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不正当地主动放弃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以补偿工程在经济和工期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5.6.1.2承包商索赔

常见的承包商索赔(又称施工索赔)有以下几种;

①工程变更的索赔

业主、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技术标准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合同条件变更详见5.5“工程变更控制”),并且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变更指令,承包商均按有关指令执行,因此,承包商有权对这些变更所引起的附加费用进行索赔。

②现场条件变更的索赔

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或遇到与原设计或合同条款的自然条件有重大变化并给施工增加难度,或需要进行处理,增加费用时,有权向业主要求索赔。

如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符,出现异常情况,发现地下障碍物、古墓或其他文物,不明地下管线等,必须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③业主终止合同或因故暂停的索赔

业主同意外事件(或风险)以及其他一些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停建缓建,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时,应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但对于合同终止前所完的工程,进场的材料设备和雇用的人员的遣返费用等,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

对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是执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暂停作业时,或业主拖延合同责任范围的工作,迫使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和额外支出以及工地的窝工费用等,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④质量检查验收条件特殊要求的索赔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有特殊要求,指令承包商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造成工程损坏,费用增加,而试验结果证明承包商的质量是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对合同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试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非合同规定的试验单位进行,而试验结果又表明材料或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下,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承担此项试验和增加费用的索赔。

⑤工程延期的索赔

由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出施工所需的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商延误工程进度,导致费用增加的索赔。

⑥未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由于业主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增加了费用开支的索赔。

⑦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由于国家政策法令的修改或变化,物价大幅上涨而造成材料价格,员工工资大幅上涨,以及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损害等,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⑧对业主不适当使用工程的索赔

由于业主在工程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使用已完成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修复工程和为此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索赔;对工程验收后,已经交付使用,而还在保修期间,由于业主使用不当和其他非承包商与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当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理和相关的费用。

5.6.2索赔处理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完全独立的身份,审查处理索赔事件。

5.6.2.1以法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等。

签订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一项法律行为,经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法律依据,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准则,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共同认可,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合同实现协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当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受损一方有权依据合同向对方提出索赔与补偿,否则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详细了解协议条款,合同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双方利益纠纷,当上述文件、资料不一致时,或有不同解释时,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顺序进行解释和判别。

5.6.2.2必须实事求是;有充分的资料和数据任何一方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出一整套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善和真实的记录资料、数据和索赔文件有关的凭证,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财务的收支资料等,在监理工程师除收集上述的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以及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包括因有关方研究技术问题、进度计划问题和其他问题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同时,还应建立监理日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检查记录、工程量计量记录、工程款支付记录等,以便处理索赔事件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可靠的凭据。

5.6.2.3必须时及时进行索赔处理

①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授理.

a、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c、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限期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A8/TA12表“索赔申请表”的格式。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GF1999-201)第一部分规定。

a、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的通知;

b、发生索赔书面通知后,28天后,向工程师提出处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文件终止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如果合理的索赔要求时间得不到解决,不仅会使预选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复杂化和激化,还会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和资金的周转;并不断为此耗费有关方面的精力,并可能引起后续相关工程的正常进行,而且增加索赔处理困难。

5.6.2.4索赔处理应合理

索赔是签订合同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也是合法行为,发生费用索赔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得到的任何费用,并不是意外的收入,而是承包商为业主承担合同规定之外工作的劳动报酬,或是因业主的失误给承包商损失的补偿,业主向承包商索赔费用是承包商没有完成合同规定之内的工作,不该获得的一部分劳动报酬;或是因承包商的失误给业主损失的补偿。

因此,不管是哪一种索赔,都应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且体现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的原则。

由于索赔还是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依据,反映了双方继续实施合同的愿望,因此在索赔处理的过程中,应合情合理、平等互利,而不能提出不符合合同条件的投机性索赔或是虽然符合合同条件的索赔,但不能按照发生索赔的实际情况,大幅度的提高索赔费用的金额。

5.6.2.5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索赔

在建筑工程的准备的实施阶段,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详细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技术、物质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在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并且分析合同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或可能导致承包商造成增加费用的因素,而不能采取风险转嫁或隐瞒的手段。

承包商在投标时,应该提出合理的价格,不能在投标是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采取投标时低标价,施工中采用索赔手段。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阶段处于特殊的地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将预料可能发生的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或问题通报给承包商,避免可能给工程造成损失或返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工程及时检查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量减少由此引起的返工、报废的损失,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还应尽可能地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以便采取防范措施,也可避免索赔发生。

5.6.3索赔处理的操作程序

处理索赔是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

在一般情况下,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5.6.3.1提出索赔意向的报告(或通知)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为28天,FIDIC条款也规定为28天)将其索赔的意向以书面形式报告(或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报告(或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其内容应包括发生索赔事件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索赔的权利。

在正式提出索赔意向的报告(或通知)以后,监理工程师可以对索赔事件的过程和细节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并据此对索赔的费用做出合理的估算,否则将影响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合理的处理。

同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索赔报告(或通知)后,也会重视采取措施,尽快履行合同中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解决产生索赔因素,减少索赔的范围。

5.6.3.2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在正式提出索赔意向报告后,提出报告的一方应抓紧准备包括索赔的证明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提出有关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费用索赔申请,并在索赔意向报告(或通知)发出后的一定时间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条款均规定28天)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规范》中A8/TA12表的格式。

对具有连续性影响的索赔事件,因不断发生成本支出(或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能算出索赔意向,陆续报送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数额,并在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建设施工合同和FIDIC条款规定为28天),提出总的索赔论证资料,累计索赔款项和最终费用索赔申请报告。

索赔的费用详细情况报告包括:

①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在提出索赔的要求,必须提出索赔的原因,并提供依据,这些索赔依据必须是在实际合同过程中的,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这些依据、变更手续和记录等,应该是书面文件,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或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认可。

一般情况下,索赔依据有:

a、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附件,其他各种签约,设计和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

b、各种会议决定或决议;

c、经认可的工程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

d、施工现场的原始资料、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月报、施工备忘录、监理记录、检验与验收记录等。

e、工程录像和照片;

f、气象资料;

g、工程各种技术鉴定、试验、测量资料;

h、工程停水、停电、封路等记录和证明;

i、官方的工资指数,物价指数、材料设备指导价证明;

j、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使用的凭据;

k、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l、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

特别要注意的,要做好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周期记录,即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至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期间的事件与事件有关的项详细记录。

②索赔费用的金额(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a、本项索赔事件开始至索赔事件影响结果所需索赔费用的总额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b、构成索赔费用总额的各项费用清单(包括数量、单价与金额等);

c、清单中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每项费用)和索赔的原因;

d、附件,即与本项索赔有关的文件、报表单据和说明材料。

③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批

a、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意向的报告(或通知)和有关资料后,应收集、研究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在收到费用索赔申请后,对应予受理的(详见5.6.2“索赔处理原则”原则)费用。索赔进行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协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28天)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及时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28天)内未予以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该项费用索赔意向已被认可。对持续进行的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不断地收到阶段性的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止后规定的期限内(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认可,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规范》中B6/TB6“索赔审批表”格式。

b、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向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结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c、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在一般情况下,对一些造成索赔事件原因比较复杂,时间较短,范围比较小,涉及索赔费用比较清楚,且索赔事件的影响不具有连续性时,可以请监理工程师直接审批,报业主审定,但对于比较复杂的索赔事件,可以由监理工程师组成一个评估小组,由评估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评估报告和处理意见后,再由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业主审定。

④提交仲裁

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的审批意见,且经过协商和理解也得不到解决时,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可按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向协议条款约定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到解决。

5.6.4索赔的资料和文件要求

索赔事件处理的过程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陆续完善的过程,索赔资料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列入竣工资料中,因此,在索赔事件的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文件、资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将文件、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 提出索赔的意向报告(或通知);

② 提交费用索赔申请及附件;

③ 监理工程师调查核实的材料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审查的文件;

④ 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的审批意见;

⑤ 业主审定的意见;

⑥ 仲裁相关或人民法院仲裁文件及附件等。

5.7竣工结算与决算

铁路工程详见《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铁路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内容。

5.7.1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以后,由施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发包人)送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内容价款调查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28天)内进行核实,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确认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施工单位(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竣工结算书是表达该项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经济文件。

5.7.1.1竣工结算的目的

①为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②为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工程的建筑安装产值和实物工程完成情况,确定该工程的最终收入,进行经济核算和考核该工程成本提供依据;

③预算部门据此可核实该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作为建设单位拨款的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完竣工结算后,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即告结束。

5.7.1.2竣工结算的依据

①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单;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③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资料、索赔资料和文件;

④现场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本建设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费定额,其它取费标准及调价规定;

⑤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5.7.1.3竣工结算的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①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表;

③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7.1.4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书的方法

监理方收到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领导审定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与审计(或审价)部门确认,主要包括:

①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如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位及计算结果等进行检查与核对;

②核查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及临时用水、电、道路和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的费用是否准确,土石方工程与地基基础处理有无漏项或多算,钢筋砼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施工图预算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位是否符合,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工程施工变更记录与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索赔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是否相符,施工图要求及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合的项目等,若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有算漏或计算误差等情况时,均应及时调整。

③将各单位工程预算分别按单项工程汇总,编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并将单项综合结算书汇编成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与说明书。

④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7.2.5项目结算管理”和 “7.2.6合同争议的调解”进行处理。

⑤工程竣工结算书送给主管领导审定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预算合同审查确认,再由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拨款,同时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

铁路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详见《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7.0.5;7.0.6条款相关要求执行。

5.7.2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完成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盘点移交后,按有关规定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该工程投产全过程中各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文件,叫工程决算。

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都应该按照国家(铁道部)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它是正确核定所增国家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5.7.2.1竣工决算的内容

①从筹建开始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它费用;

②对建设项目的所有财产和物资,包括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进行逐项清名盘点,核实帐物、清理所有债权、债务;

③清理结余资金上交主管部门。

5.7.2.2竣工决算报表

①竣工工程概况和文字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概况和其本建设执行情况,主要反映竣工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建设成本分析和投资效果分析,新增生产能力和分析,建设过程中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等。

②竣工财务决算表,主要反映建设项目全部投资来源及其运用情况。资金来源是指项目全部投入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拨款贷款、利用外资、基建收入,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资金运用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始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资金运用情况,主要包括作为基本建设成果,而交付使用的财产和少量收尾工程,已经支出不构成交付使用财产的资金,即核销支出;结余财产及物资,包括应安装的设备、库存、库存原料、因自行施工而购置的施工机具设备、银行存款和现金专用基金及应收款等。

③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明细表,包括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建安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和其他费用)和流动资金的详细情况。

铁路工程的竣工决算办法详见《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中第六章竣工决算及竣工文件的编制相关的规定。

6、项目进度的控制

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直接影响到物资效益的发挥,而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投标控制的目标、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进度、投资、工程质量三者之间的矛盾,在矛盾中求目标的统一。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达到预定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目标,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活动也都是围绕这个目标开展的。

6.1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6.1.1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和职责

①审批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时间,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要,开工日期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中标发出之后,于规定的期限内开工,这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义务,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征地、拆迁、提供设计图纸有关文件和测量控制网点,并办理有关法律、财务等手续,以保证施工单位能正常开展工作,履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为开工准备好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等准备。

监理工程师应当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并在符合开工条件和要求后,下达开工令,即工程正式开始施工,开工令是确定施工工期的依据。施工工期从开工日期起算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开工令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性文件。

开工令报告应符合《规范》中表A1表/TA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有”格式。

②审核和确认总进度控制计划,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标准等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项目的总进度控制计划,以便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实施计划;必要时,提出建设性意见,调整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以后,即成为合同条件的一部分,是今后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重要依据。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④突出控制网络图中的节点,明确提出若干个阶段目标,严格控制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控制工期的实施。

⑤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以经确认的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或检查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分包单位)的目标是否按期完成。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如果实际施工进度拖延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及时修改下一节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按期完工。必要时,可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追赶进度,同时,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资源投入、施工机械使用、实物工程量等)做好记录,审查月报、报表、签署月度款支付凭证。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与建设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

⑥搞好现场协调工作。协助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和落实分包项目计划,协调好各方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安排尽可能减少相互干扰,以便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⑦督促、协调施工单位物资按计划供应,以保证施工按计划实施。

⑧索赔处理,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有关方面的索赔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变更”批指令,以保证施工按计划执行。

⑨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如果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和失误,造成工期的延期为工程延误;其一切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包括监理工程师同意以后,所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费用的误期损失赔偿费)。

如果由于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延长,如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的延误(包括未能提供设计图纸和文件,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等)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自然灾害和战争等造成的工期延长。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后,其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竣工时间可以顺延,增加的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公正、合理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期延期,并及时根据延误部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对总工期的影响,批准工程工期延长的时间,办理签证手续。有关内容详见“7.2.3工期延期和工程延误处理”。

⑩签发工程暂停令及复工报审表,详见“7.2.2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暂停令和复工报审表应分别符合《规范》B2/TB4、A1/TA2表的格式。

11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在提高工程进度报告的同时,还应不断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重大问题,签发会议纪要。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导致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12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工作。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的特殊性,应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以及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一道工序紧跟一道工序顺利进行。

6.1.2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建设单位又将合同管理的工作委托给监理工程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和赋予的权限,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理,其具体权限是:

① 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日期开工和竣工

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较短时间内,应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经过审查后,修改批准后,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进行施工。

在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计划对施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和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

②施工组织设计审定权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进度计划,施工总部署、施工方案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临时设施的规模与生产能力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修改的意见,确认后供施工单位执行。

③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签字权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或设计方面的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能付诸实施。

④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监督权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的安排,检查劳动力配备、材料的供应和贮存,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和完好率情况,以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⑤工程付款签证权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的进度控制中,应要求建设单位按计划组织资金到位,以便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设备购置、材料准备,工程结算等款项,应经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凭证后,才能付款。

⑥下达停工令和复工令

由于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建设单位的原因,必须停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在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后,也有权下达复工令,当施工单位不按质量标准、规范、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时,可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单,直到整改验收合格后才准复工,而对于严重违约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止合同的建议。

⑦延误工期的制约权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后,又不采取积极的措施改变拖延工期的状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施工单位提出的支付工程款的申请,用停止付款的经济手段制约施工单位,当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条件完成整个工程时,则按合同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的损失赔偿费。

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严重影响合同实施,如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施工进度缓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等,都有可能受到终止合同的制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⑧索赔费用的核定权

双方中的一方因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或工期延期)及费用增加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索赔的依据和索赔费用的金额,在合同管理中,应尽量减少索赔事件。

⑨有效进行开展协调工作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公开建设和有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会议,使之互相配合,搞好工作衔接。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通过分析,找出措施,修订下一阶段的进度计划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监理通知,指令和会议纪要等形成对合同实施管理。

⑩工程验收签字权

当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或隐蔽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并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6.2进度控制的程序和内容

6.2.1进度控制的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①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②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④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6.2.2进度控制的内容:

①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是监理工作计划在内容上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它是对具体的施工项目编制的,是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的更详细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以监理工作计划中有关进度控制的总部署为基础而编制的,应包括:

a、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

b、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c、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d、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e、有关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f、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收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方法等);

g、实施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h、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实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i、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②审核或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审核的内容包括:

a、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和规定的开工竣工日期;

b、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或漏项;

c、项目总进度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目标的要求一致,该进度计划是否与其他施工进度计划协调;

d、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合逻辑,是否满足分期投产使用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e、是否考虑了气候对进度计划的影响;

f、材料物资供应是否满足均衡性和连续性的要求;

g、劳动力、机械设备的计划是否确保施工进度分目标和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h、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行性如何;应防止施工单位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事件的发生;

i、建设单位提供资金的能力是否与进度安排一致;

j、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k、进度计划应留有适量的余量的余地,如应留有质量检查、整改、验收的时间,应当在工序之间留有适当的空隙、机械设备试运转和检修的时间等。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协助施工单位修改进度计划,对一些不影响合同的规定的关键控制工作的进度目标,允许有较灵活的安排。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施工进度的编制和实施是施工单位的基本义务;将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不解除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样,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计划时,也不应过多干预施工单位的安排,或支配施工中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等。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图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

在有些情况下,施工进度计划也可由监理人员编制,不过,监理人员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粗线条的,控制性的,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还得由施工单位编制。

③进行进度计划系统的综合

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时,还需要注意把若干个相互关联的处于同一层不同层次的进度计划综合这一个多级群体的总进度计划,使之方便于了解各个局部计划之间的关系和影响,以便于总计划的控制。

④编制月度、季度工作计划,作为施工单位延期执行的指令性计划,以保证年度工程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而以施工总进度计划为基础编制的年度工程计划,是作为建设单位准备和拨付工程款备用金的依据,同时做好所需各种资金的准备(包括施工力量、建筑机械设备和材料等)。

6.2.2.2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监督进度计划和实施,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他以确认的进度计划为依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进度控制,是施工进度计划能否付诸实现的关键过程。一旦发现,实际进度与目标偏离,应采取措施。纠正这种偏差。

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解决工程中的各种冲突和矛盾,以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②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随时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了解进度计划实施的动态;

③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报表;

④严格进行进度检查,要了解施工进度的实际状况,避免施工单位谎报工作量的情况,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⑤做好监理进度记录;

⑥对收集的有关进度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并将计划与实际进行比较,跟踪监理,从中发现进度是否出现或可能出现偏差;

⑦分析进度偏差给总进度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从而提出可行的纠正措施;

⑧当计划严重拖后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改原计划,并重新提交监理确认,计划重新确认并不意味着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安排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按调整的进度计划实施;

⑨通过周报和月报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并提供进度报告。

⑩在周或月度生产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生产活动;

11核实已完工程量,签发应付工程进度款。

6.2.2.3施工完成后进度控制的内容

①及时组织工程的初验和验收工作;

②按时处理工程索赔;

③及时整理工程进度资料,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处理合同纠纷,积累原始资料;

④工程进度资料应归类、编目、存档,以便在工程竣工后,归入竣工档案备案;

⑤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修改和调查验收阶段进行计划和监理工作计划,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6.3进度计划的编制

实现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首要条件是有一个符合实现条件的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便根据这个进度计划确定实施方案,安排设计单位出图进度;协调人力、物力评价在施工过程中的气候变化,工作失误、资源变化以及有关方面的人力因素而产生的影响,并且也是进行投资控制,成本分析的依据。

6.3.1编制进度计划的依据

① 经过规划设计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的配套审批,协调的文件;

② 有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开、竣工日期;

④ 有关概算文件、劳动定额等;

⑤ 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⑥ 工程施工现场的条件;

⑦ 材料、半成品的条件;

⑧ 机械设备的性能、数量和运输能力;

⑨ 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的数量与能力水平等。

6.3.2编制进度计划应考虑的因素

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

② 对有关专业施工分包的时间要求,如有关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的时间要求;

③ 各专业、工程配合土建施工的能力;

④ 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的情况;

⑤ 资金筹集能力;

⑥ 进度计划连续性,均衡性和经济性等。

6.3.3编制进度计划的方法和步骤

进度计划编制前,应对编制的依据和应考虑的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其具体的编制方法和步骤如下:

6.3.3.1划分施工过程

①编制进度计划时,应按照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顺序把拟建工程的各个施工过程列出,并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劳动组织等因素,加以适当整理;

②在编制控制性施工计划时,施工过程划分可以粗一些,如列出工程名称或按层分段等,特别是对主导工程,主要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就尽量详细,不漏项,以便掌握进度,指导施工,否则不容易暴露发现问题,失去了指导施工的意义;

③在划分施工过程时,还要密切结合选择的施工方案,因为对同一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由于施工方案不同,不仅会影响施工过程的名称、内容和数量的确定,还会影响施工顺序的安排。

6.3.3.2确定施工顺序

在确定施工顺序时要考虑:

① 各种施工工艺的要求;

② 各种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要求;

③ 施工组织合理的要求;

④ 确保工程质量的要求;

⑤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和条件;

⑥ 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

6.3.3.3计算工程量

工程计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同时应注意:

①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相应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② 应考虑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的要求;

③ 应结合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法的要求,分层、分段或分区计算;

④ 将编制进度计划需要的工程量计算与编制施工预算、材料和半成品的进料计划、劳动力计划和工程一同考虑。

6.3.3.4确定劳动力用量和机械台班数量

应根据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施工方法和相应的定额,并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水平,计算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所需的劳动力用量和机械台班数量。

6.3.3.5确定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天数并安排进度

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工期要求,倒排进度,同时在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立体交叉施工,水平流水施工,增加工作班次,提高砼早期强度。

6.3.3.6施工进度图表

施工进度图表是施工项目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组织形式,目前表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常用的方法有网络和流水施工平面(又称横道图)。

流水施工水平图用线条形象地表达了各个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各个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工期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总工期,并综合反映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各施工单位(队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配合关系,但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项目较多或工序搭接、配合复杂时,就难以完全暴露矛盾,特别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某些项目发生提前或推后时,针对哪些项目产生多大影响就难以分清,且不能反映出施工中主要矛盾。

用网络图的形式表达施工进度计划表示施工进度计划,能够克服流水施工水平图的不足,充分揭示出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有利于计划和检查和调整,便于计划的优化和计算机的应用。

在网络计划的编制过程中,一般也是采用分阶段逐步深化的方法,即采用绘制多级网络的方法,由粗到细,由浅入深,将计划逐级分解和综合,以便检查监督、分析、平衡和调整。

6.3.3.7进度计划的优化

进度计划的初稿编制以后,需再次检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安排是否合理,总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需用量是否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充分利用。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予以改正和优化。

6.4进度计划的检查、分析与调整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与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周期长,参与单位(或部门)多,需投入劳动力、资金和材料量大等特点,同时,还受到设计变更,自然灾害(或气候)影响,施工组织不当或施工技术上的失误等影响,有时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原定计划进行。

只要监理工程师的计划控制人员掌握了进度的实施状况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还可以通过计划的调整和有效和进度管理得到弥补,或将损失和影响减少。

6.4.1进度计划和检查

施工阶段进度计划不可能一成不变。实际的管理是动态管理,控制也是动态控制,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收集工程进度信息不断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原因,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将会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以便采取对策。

检查方法如下:

①定期收集施工单位的报表(包括进度计划、资金、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等)。

②定期计量或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③随时收集设计变更资料;

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召集周例会议或月度生产会,详细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各问题,寻求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6.4.2进度计划偏差的分析

在工程实施阶段,经经常对进度的实际情况与原进度计划进行比较的分析。当进度出现偏差时,需要对比偏差大小,产生的原因所涉及的部位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上,是否会对下一步工作产生影响,是否会影响工期等进行判断的分析。对于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各项工作不论大小,都会对下一步工作和项目的总工期造成影响,应采取赶工措施,以减少对进度计划的影响或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6.4.3进度计划的调整

究竟对进度计划怎样进行调整,应对原进度计划偏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一般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改变各工作之间的逻辑的关系,如增加各工作之间的协调工作,改变关键线路上各工作间的先后顺序,增加相互搭接的时间;

②改变有关事项工作延续时间,如增加相应的劳动力、材料或施工机械设备等资源或增加施工班次,以达到压缩关键线路上有关工作的延续时间,加快进度、保证总工期的目标实现。

7、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形成多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施工工人、勘测设计人和监理人等,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通过合同的契约关系形成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切活动也是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活动,均受到合同的保护、制约和调整。一个监理工程师,应该了解合同管理知识、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合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7.1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知识

7.1.1《合同法》的主要目的

①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

②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法律的规定。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身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是国家法律直接赋予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民法通则》作为专门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务或独立经营的财产和活动经费,有自己的各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它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

7.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①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自愿订立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公平原则;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⑤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⑥法律约束力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手册有关章节内容。

7.2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建设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期限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按期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和形式等不仅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应把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都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量细致严密,应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情况后和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因素。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的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它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等。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履约时间长,耗资大、涉及面广,而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勘察、设计、物资供应、运输环节,当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需要几个具有连带关系的合同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评议和协调,分清楚违约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贯穿合同结构和策划和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履行、归档的全过程;使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法律的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和监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合同的争议和纠纷进行处理和解决,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的履行,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工期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结算管理、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的解除等。

7.2.1项目工期管理

建设工程工期一般是指一个工程项目从破土动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

7.2.1.1工程定额及其作用

目前,各行业建设项目工期定额是指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配水平,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编制的,因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同的工程项目,其工期是不同的;相同的工程项目,由于管理水平,施工方法以及设备条件、物资供应等外部条件不同,其工期也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工期定额的作用是:

①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

② 确定投资效益和计算投资回收期的依据;

③ 指导投标工作.

7.2.1.2工程合同工期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工期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为准;而合同工期又应该在工期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和物资供应的具体条件确定,经签约确认的合同工期,将是考核履约和违约,奖与惩(罚)的主要措施之一。

7.2.1.3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分月、分段施工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对其中应由建设单位执行部分,即在合同条款中已有明确规定,如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和图纸,甲方供设备和材料等,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

7.2.1.4分月、分段计划的控制

施工总计划批准后,就应按总进度计划检查月、段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般月计划的实施,也可实行周例会,将月度计划分解到周计划中。

7.2.1.5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需要修订月、分段或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如何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详见手册中第6章“项目进度控制”。

7.2.2工程暂停及复工

7.2.2.1工程暂停的依据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7.2.2.2工程暂停的原因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要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7.2.2.3工程暂停范围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7.2.2.4注意事项

①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项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②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③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总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④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方面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规范》中B2/TB4表“工程停工令”和A1/TA2、TB5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格式。

7.2.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7.2.3.1工程延期受理的依据

当发生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影响工期条件,导致施工期延长,工期索赔经过批准的部分为工期延期。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7.2.3.2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

①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后,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临时申请表应符合《规范》A7/TA13表“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报审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规范》中B4/TA13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规范》中B5/TA13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工程延期报审表”格式;

②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③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a、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b、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c、影响工期事件和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④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分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a、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b、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c、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程;

d、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的程度;

e、最终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7.2.3.3造成费用索赔的处理

工程延期的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6索赔管理”的规定处理。

7.2.3.4工期延期的处理

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延误期损害赔偿费。

7.2.4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行使工程质量检验权。

①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实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

③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④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⑤按合同或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和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

⑥当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参加安装单位组织的试车,并有试车记录上签署意见;当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载条件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试车;

⑦对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和全部工程竣工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价,参加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⑧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监理工程师如何对项目进行控制,详见本手册“第4节项目质量控制”。

7.2.5项目结算管理

对项目结算进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严格结算管理。

7.2.5.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工程计量的项目应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辅助项目以及经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项目。这些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对施工单位支付款项的凭证,工程计量不仅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而且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手续和资料不齐全的项目等,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对计量的结果负责。

工程款支付的含义就是业主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都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业主才予以支付;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费用、预付费用、违约罚金。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有充分批准权和否决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按合同处予罚金或停止付款,所以计量与支付是约束承包商履行义务的手段,详见本手册“5.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7.2.5.2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施工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这是合同条款外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地处理费用索赔事件,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对不合格的索赔要求,进行反索赔,以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公正权益(详见本手册“5.6索赔管理)。

7.2.5.3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分别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原设计的变更。

施工单位对原设计的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送原规划设计单位审查,在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执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设计的变更,也应送规划设计单位审批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按通知进行变更,同时,确定变更价格。

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应慎重对待。详见本手册“5.5工程变更的控制”。

7.2.5.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合同履行的重要步骤,又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在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建设单位按有关部门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施工合同内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拨款手续。

监理工程师如何对项目结算进行管理,详见本手册“5.7竣工结算与决算”。

7.2.6合同争议的调解

7.2.6.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③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④当调解未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⑤在争议合同的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7.2.6.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前提下,此意见应为最后的决策,双方必须执行。

7.2.6.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工程师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的有关证据。

7.2.7合同的解除

7.2.7.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7.2.7.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均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①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②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③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④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返费用;

⑤ 合理的利用补偿;

⑥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2.7.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施工单位应得的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①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②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③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④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⑤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7.2.7.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决后的有关事宜。

8监理信息与监理档案管理

监理信息管理就是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存档、传递与应用等系列工作的总称,其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监理信息流通,使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准确完整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以作出科学的决策。

8.1监理信息

8.1.1监理信息的重要性

8.1.1.1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基础

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质量及进度目标,首先应掌握三大目标的计划值,它是实行控制的依据,同时,还应掌握三大目标的执行情况,并把执行情况与目标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预防和排除产生差异的原因,使总体目标得以实现。也只有充分掌握这些信息,监理工程师才能实施控制工作。

8.1.1.2信息是管理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总目标的实现,而监理决策正确与否,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

例如:在工程施工投标阶段,应对招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为此,监理工程师就必须了解参加投标的各承包单位的技术水平、财务实力和施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信息。

又如: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决策,监理工程师也只有在详细的了解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施工的实际情况等信息后,才能决策是否支付及支付后的数量等。

8.1.1.3信息是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媒介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涉及到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单位等,这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处理好、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并对工程项目的目标实现起着促进作用,就是依靠信息,把这些单位有机地联系起来。

8.1.2监理信息的特点

8.1.2.1信息大

同为监理工程项目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渠道、而且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多变化,处理的方式又多样式,因此信息也特别大。

8.1.2.2信息系统性强

由于工程项目往往是一次性(或单件性)即使是同类型的项目,也往往因为地点、施工单位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因此,虽然信息量大但都是集中一所管理的项目对象上,这就为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创造条件。

8.1.2.3信息传递中的障碍多

传递中的障碍来自于地区的间隔,部门的分散,专业的隔阂或传递手段的落后或对信息的重视与理解能力、经验、知识的限制。

8.1.2.4信息的滞后现象

信息往往是在项目建设和监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反馈一般要经过加工、整理传递以后才能达到决策者手中,因此是滞后的,倘若信息反馈不及时,容易影响信息作用的发挥造成失误。

8.1.3监理信息的管理

8.1.3.1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设计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制度。

设计信息沟通渠道的目的是保证信息畅通无阻,信息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系统管理所必须的条件。信息管理组织有人工管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8.1.3.2掌握信息来源、进行信息收集

收集监理原始信息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监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主要的信息来源于:

①监理工作的记录

a、监理日记:包括天气记录、施工内容、参加施工人员(工种、施工单位)施工用的机械(名称、数量、运转情况等)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的比较(或拖延分析原因),监理工作纪要和重大决定,对施工单位所作出的主要指示,当天发生的纠纷及正在解决的办法和处理的结果,与其他方面达成的协议等。

日记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应每日填写,力求简明;

b、周报: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按专业分工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一周内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工程中的重大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汇总向建设单位汇报;

C、月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签证情况、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打算,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后向建设单位写出月报。(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7.2“监理月报”/《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13.2条“监理月报”相关内容)。

d、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

对施工单位作出比较重要的指示时,应采用书面的指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的形式。(表:B1、C1/TB1、TC1)。

e、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②会议制度和纪要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作的一种方法,会议中包括大量来自各有关方面的信息,监理工程师必须予以重视,并做好充分准备,以便于会议信息的收集,会议制度包括会前通知参加会议的有关各方及其会议的内容、主持人、参加人、时间、地点、会议应做好记录,会后应有会议纪要。(详见本手册“3.6.1工地例会和会议纪要”“3.6.2专题会议和会议纪要)。

③项目管理机构之外的信息

它包括主管部门、市场、高校、科研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等处获取的与本项目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指令性或指导性信息等。

8.1.3.3搞好信息加工整理和储存

对于收集到的资料、数据要经过鉴别、分析、汇总、归类作出推测,判断演绎,这是一个逻辑判断推理的过程,现在往往借助于电子计算机进行工作。

有价值的原始资料、数据及经过加工整理的信息,要长期积累,以便查阅。

现在,建立监理信息编码系统,采用电子计算机数据库或其它微缩系统,可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节省时间和空间。

8.1.3.4监理信息的处理

①处理的要求

要使信息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就要求信息处理必须符合及时、准确、适用、经济的原则。

及时即信息的传递速度要快,准确即:要求信息能反映实际情况,适用即:信息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经济即:指信息处理方式符合经济效果的要求。

②处理的内容

信息处理一般包括收集、加工、运输、存储、检索和输出等六项内容。

收集即:收集原始信息要求全面和可靠,这是信息处理的基础工作。

加工即:是信息处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信息进行分类、排序、计算比较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应根据监理工作的要求,使收集的信息通过加工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有用的信息。

运输即:是指信息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如上网、软盘、磁带、胶片、纸张等)在监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部门之间传播,信息通过传输而形成为信息流,信息流将不断地将信息传递给监理工程师成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存储即是指对处理后信息的存储、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这些存储的信息有的可立即使用,有的日后可应用或参考。

检索即是指将存储的大量信息,为方便查找,拟定一套科学的迅速的查找方法和手段。

输出即是将处理后的信息,按照监理工作的要求,缩印成多种报表和文件。

③处理的方式

信息处理的方式有手工处理、计算机处理等方式。

a、手工处理方式

在信息的处理过程中,主要依靠收集、填写原始资料,人工用笔、珠算、计算器等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由人工编制文件、报表并由档案保存和存储资料。信息输出也靠电话、传真机或信函发出文件、通知报表等。

b、计算机处理方式

计算机处理方式是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它可以接受资料处理和加工资料,提供处理结果。

由于监理工程师不仅有大量的信息,而且对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等有较高的质量要求,倘若依靠手工处理方式是很难胜任的,必须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存贮量大,可集中存贮有关的信息,能高速准确的处理监理工作的信息,能方便地形成各种监理工作需要的报表等特点,因此,要优先选用计算机处理方式。

8.1.4监理信息系统

监理信息系统是以电子计算机为手段,运用系统信息的方法,对各类监理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分发的计算机辅助系统。

监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系统,整个系统由大量的单一功能独立模块拼搭起来,配合数据库(如知识库等组合起来,其目标是实现信息的全面管理系统管理)。

目前,已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辅助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管理、随着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监理信息系统必将更快的发展和普及。

8.2监理资料的管理

监理资料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从项目监理机构进场起,即应开始监理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审查工作,委托监理合同终止时,应完成资料的归档。

8.2.1监理资料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

② 勘测设计文件;

③ 监理规划;

④ 监理实施细则;

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⑥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⑧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⑨ 测量核算资料;

⑩ 工程进度计划;

⑪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⑫ 检查试验资料;

⑬ 工程变更情况;

⑭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⑮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⑯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⑰ 监理工作联系单;

⑱ 报验申请表;

⑲ 会议纪要;

⑳ 来往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

2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8.2.2监理月报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的内容详见《规范》中7.2条款/13.2条款中的内容。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8.2.3监理工作总结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有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其总结的内容详见《规范》中7.3条款/13.3条款中的内容。

8.2.4监理资料的管理

①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③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④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公司《工程监理文件的归档整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8.3各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

施工阶段工作的基本表格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表格为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格为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格为各方通用表;

其格式及内容详见《规范》中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中的相关内容。

9、工程竣工验收

9.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国和境内新建、扩建、改造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僵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期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的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铁路,地方铁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进行管理(详见《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9.1.1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③勘测、设计单位对勘测、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测、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④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测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实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⑤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⑥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⑨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标准使用文件;

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1.2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符合下列程序

①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测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成,制定验收方案;

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录)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录》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详见《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中“10.2工程竣工验收”及《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中第4章“竣工验收程序相关内容办理。

9.1.3组织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情况;

②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管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9.1.4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度情况,对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条件:

①施工许可证;②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③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⑥公安消防、环保主管部门认可文件;⑦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⑧商品住宅的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1.5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重点,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③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④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

9.1.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略)

9.1.7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备案。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等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可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⑤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1.8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收文件齐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部门存档。

9.1.9罚款

①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起,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天未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

④建设单位采用虚伪证明文件办法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9.2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中的工作

9.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发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①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多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③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④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搞好成品和现场清理。

⑤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9.2.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9.3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9.3.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9.3.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9.3.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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