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公技巧小达人(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有答案了,快@老板)
- 办公技巧
- 2023-08-16 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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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冲上微博热搜,引发打工人们吐槽:“下班后跟领导对视都算加班”“ 员工肯定算,老板不一定算”“ 能不能办公软件和聊天软件分开”……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你认为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 算!都说办公了,怎么不算呢? 不算!简单回复信息不应算作加班 不能简单判定,需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提交
“微信加班”屡见不鲜
法制日报报道,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所在岗位基本工资为15500元。2020年10月后,李女士月工资调整为3万元,同年12月,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
为此,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为证明该主张,李女士提交了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截图,同时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李女士的案例并非孤例,此前有甘肃酒泉的职场人爆料称,因为在公司微信群迟回消息三分钟被辞退,引发网友热议。深圳也有相关案例,某技术公司一员工周末没回复加班信息被辞退,法院判定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打工人可以摆脱“手机加班”吗?
有了李女士案例在前,打工人能摆脱“手机加班”了吗?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各种即时通讯的出现,工作空间与生活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
今年,五月天深圳演唱会上,一位年轻小伙在看台位置无心演出,端着笔记本电脑工作。热门评论写道:“离谱但合理,毕竟是在深圳。”
比起电脑,手机与打工人联系更为紧密,在地铁站、商场、公交车、景点等,都可以看到低头敲字的人,他们不一定是在分享生活,屏幕上很可能是 “好的”“收到”“马上处理”。
此前,企鹅智酷曾发布了一份《微信2017用户研究和商机洞察》报告。报告称,接近六成的用户新增好友都来自职场。超过80%的用户在微信上有过工作行为,其中主要以工作对接、安排以及通知为主。
科技的发展,加上居家办公需求的刺激,各种社交软件不再简单是一个工具,更多成为了一个稳定的工作场景,俨然成为一个“线上办公室”。对此,有网友表示,“被手机绑架了,手机不断电,工作不停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李女士的案件,让打工人开始审视自己的“手机加班”情况,但在真正的实操过程中有不少障碍。
有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会主动通过工资结构的分拆、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表签字确认、实行加班申请制度、申请特殊工时制等方式,在证据层面上,让劳动者无法主张加班费。同时加班费的裁判口径也会随着经济形势的起伏有所调整。
即便有法律判例在前,想要拿着聊天记录要加班费并不是一件有百分百把握的事,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重新审视 “隐形加班”。
弹性上班,加班费怎么算?
对于有固定上班时间的打工人,可以用下班婉拒一部分工作,那么对于特殊工时制、弹性上班的小伙伴如何计算加班呢?
此前有文件指出深圳将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不少小伙伴们看到特殊工时,第一时间想到:难道“996”要合法了?以后加班还有加班费吗?
其实,特殊工时的概念,在深圳并不是首次提及。
早在2015年,深圳印发了《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有对特殊工时制进行解读。
特殊工时制对应的人群包括企业中的高管、长途车司机、旅游业工作人员等,这类人群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
这意味着特殊工时制的对象是有范围的,并不是所有职业都适用。
以试点城区福田区为例,目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集中为公共服务、零售贸易、先进制造、餐饮、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实施岗位范围从传统的高级管理、外勤、推销等岗位扩展到配送、技术、现代服务等岗位。
合理的工时制度,是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增强工时灵活性的重要方式。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何申请加班费?这里要分析企业的两类情况,是经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还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按照劳动部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企业,则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值得留意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面对“隐形加班”,规则不能“隐形”。在现实中,因为工作时限、性质等难以界定的情况,存在监管难、维权难的问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共同参与进来,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方 记者 李定
【作者】 李定
深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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