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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物流文员办公技巧(明朝官缺如何补人?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文官来看,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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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7 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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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缺顾名思义就是官职缺人了,官缺的存在对于机构的运转、政令的实施有着不利的影响,故而选拔官员填补官缺是一项尤为重要的环节。

明代官僚体系庞杂,不同类别的官职出现人员空缺,主管补缺的机构和主选官,补缺的方式以及候选官的出身、资格等都会有所差异。

我们就以明代的高中低级的文官来看,如果各部出现官缺情况,明朝会怎么补选呢?


高级文官之会推

会推,又称“廷推”,是吏部会同在京三品以上官员推举官员来填补高级、重要官缺的一种方式。

明代会推萌芽于宣德时期。


宣德六年(1432年),皇帝诏吏部臣言:“今天下之广,生民之众乎,尔吏部即会在京三品以上官众议,推举以有才行者、有文学者具名来闻,朕擢用之,毋徇私滥举塞责。”


明确了吏部会同在京三品以上官员推举人才的方法。可见宣德时期,已经有利用会推的方法选补官员的迹象,但会推的官缺对象、参与会推的人员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正统至成化时期,吏部会同大臣推举重要官员的事例渐增,会推的官缺对象、参与推举的人员也趋于完备。


如正统十年(1445年)十月,皇帝对吏部尚书王直言:“今侍郎多缺,尔各尚书、都御史其即从公推举学行超卓、貌言相称、素有名望堪擢任者六七员。”


会推的对象是“侍郎”,参与人员是六部尚书、都御史。


天顺八年(1464年),英宗采纳给事中金绅之言,令“今后方面缺多,会官议;缺少,本部自行举用”。


其中“会官议”便是会推。此时,会推的官缺对象是“方面官”,即地方巡抚、都御史等;参与会推的人员是吏部及内阁各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

但这一时期会推官员之法多有反复,未成定制。

弘治时期,采取“会推”的方法选补高级官缺的制度逐渐确立。

首先会推明确了官缺范围,即在内堂上官、侍郎、副佥都御史及通政使、大理卿;在外布政使、按察使。这些官员品级上都属于正三品及以上,位高权重。

其次参与会推的官员群体则是以九卿为主体的在京三品以上官员群体。

会推制度由此定形,此后沿袭。

弘治以后,会推制度不断完善,会推的官缺范围也有了一定的扩大,内阁大学士、祭酒先后被包含在内。


中级文官之部推

部推,即吏部负责推举官员补缺,是明代内外文职要员补缺的一种重要方式。

唐宋时期,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职出缺,主要由中书、门下省拟定补缺人员,再由皇帝直接任免。

明太祖时期,废除中书省,将中层官员的选补事宜划归吏部负责,于是演变出一种新的补缺方法——部推。

部推的官缺对象主要是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


部推京官

京官部推的候选人优先考虑秩满应升属官。如果有堪任官员,则按照次序补缺。

若缺少能够补缺之人,则需要另选其他衙门官员,候选官的身份也有一定的要求。


对补缺官员主要有三个要求:

一、任职要求:科道、在京各衙门官员;

二、出身要求:科目出身;

三、资历要求:年资深厚。


部推外官

吏部推补京官,一般是推举正、陪两名候补人。

而推补外官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推举时,选补知府候选人时,只有一名正推,没有陪推,相当于等额补缺。


嘉靖四年(1525年)九月,吏部奉圣旨:“按察司佥事递升副使、按察使;参议递升参政。布政就于本省及附近省分转迁,不必骤升数易,以致奔走废事。”


不仅明确了二司的补缺顺序,还规定布政司缺官,在本省或附近省符合资格的官员中选补,缩小了补缺官员的地缘范围。

除规定了补缺官员的地理范围、应具备的素质外,更明确了二司官员可“相兼升补”,即布政司参政缺,由按察司副使升补;按察司副使缺,由布政司参议升补;布政司参议缺,由按察司佥事升补。这样可以避免一次升迁,官职骤升两级。


低级文官之常选

有明一代,由于中下级官员人数较多,出现官缺难以及时填补,故而统一由吏部按照固定时间进行选补,称之为“常选”。常选主要分为大选与急选两种。


大选

吏部是大选文职官员的负责机构,但也只是执行机构。

凡吏部大选,在皇帝下朝后,宣召吏部尚书,给其印子,印在奏疏各官名上,“以见钦选之意”,这是皇帝对吏部大选官吏的权力授予。

大选的本质是“钦选”,吏部只是代表皇帝行使选举权,皇帝才是最高决策者。而官员选补的最终裁决权也在皇帝手中。

候补人员主要两类:“听选及考定升迁者”。

“听选者”指的是初次被授予官职者,包括上述材料中的进士、举人、贡生、官荫生、监生、吏员、承差等,即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出身的人员。

“考定升迁者”是指考满待升降改调的在任官员。

大选前两天,先在吏部后堂设一木牌,上面写上“皇天鉴之”四个字,吏部尚书与左、右侍郎落座,文选司官上前站立,把官缺与应选人的姓名、品第进行衡量,看是否符合补缺资格,然后写到纸上。

等到大选当天,应选者引见奏报完毕,再核对信息、将姓名写在榜上,以免出错。这是相对严谨、虔诚的大选礼仪。


急选

急选主要是针对官缺较多的情况,主要范围是地方中下级官员。

急选的应选人主要是改授、改降、丁忧、候补的官员,这些都是在任官员或曾经担任过官职的人员。如果这些官员丁忧起复或升降改调,则听凭吏部补缺。

急选的时间并不固定,但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急选在大选之前进行,这一点在史料中多有体现。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户科左给事中萧近高言:

“大选前数日必有急选。”

若急选不行,则会影响之后的大选时间。

“今二月之急选,至五月始下矣”。

原来定于二月的急选,拖到五月才进行。

“如大选之期定于双月二十五日,今临选时必以改期请矣”。

由于急选的延迟,大选时间也得随之改期。

这些都佐证了急选时间的相对随意性。


结语

明代各级各类文官职能及重要性大相径庭,因此各类文官补缺的路径也有差异。但从参与补缺的群体来看,主要有皇帝、内阁及九卿、吏部。

内外高级、重要官员多由皇帝特荐,或由内阁、九卿及一些重臣共同推举人选;大多数中下级官员仍然由吏部负责补缺事宜,或由部推,或由统一的常选;

地方、科道官等官员或是由于远离中央、或是由于职能特殊,其补缺路径各具特色。

虽然有所差异,不过各种路径实施的时间却有一定的顺序,以规模最大、时间固定的大选为基准,每年大选前后都会有推升、急选等补缺事项的进行,充分发挥补缺制度的功效,保证整个官僚队伍处于不断的更新流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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