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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收文技巧(公务收文办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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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8 12: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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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办理业务流程

1. 收文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凡代表公司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访问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均应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2.公文签收。各级单位的办公室是文件的签收部门,应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3.公文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4.公文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公司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公司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公司并说明理由。

5.公文拟办。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单位领导审批。

6.公文签批。签批文件时,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时期,其他审批人圈阅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7.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应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1)请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2)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3)涉及事项应由报文机关自行解决的。

(4)一文数事、多头主报、不盖公章的。

(5)“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

(6)上行文未按要求注明签发人及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

(7)有文种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 公文承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应分轻重缓急,一般在3日内办理完毕。涉及比较复杂事项的文件应在7日内办理完毕,一时难以办理完毕的事项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办公室。公文办理中遇到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主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9.公文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应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办理公文传阅时,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传。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阅知范围,由办公室分送。

10.公文催办。督办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11.公文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其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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