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分工技巧(国企领导班子:如何分工,才能避免“灯下黑”?)
- 办公技巧
- 2023-08-18 18: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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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一期我们聊一个非常具体的话题,企业里领导班子分工怎么分?
我们先看一个例子。
某生产制造型国企,班子七个人,董书法1人、总经理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总经理四人。具体分工我就不再念了,只说其中一个,某副总经理分管生产部,同时又分管下属一个核心的生产型子企业。
结果呢,每次月度考核,这家生产型子企业都能顺利、甚至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其实,事儿说到这里,即便我不解释,大家也能看出来问题所在!
那个子企业生产进度完成的好,肯定和这位分管副总有直接关系!因为这位副总,他自己同时分管生产部和一家生产型子企业,说白了,“自己给自己定游戏规则”,在这个背景下,你说这个子企业的考核目标能不好吗?
但是作为这家企业的董事长,要看到,表面上子企业的完成,其实是“温室里的花朵”,根本经不起推敲!因为管生产的副总,不可能给自己分管的生产厂定一个“很难完成”的目标。
第一部分:班子分工,有哪些原则?
一、职能为主原则。
企业领导班子分工,总的来说,是以职能条线为核心,进行划分,而非数量。
这里说的“职能条线”,比如说生产、计划、采购、仓储配送、销售、市场、财务、安全质量、审计等。
二、三权分立原则。
决策、执行、监督三条线,必须明确,不可混淆。
三权分立,是领导班子分工一个非常核心的思想和原则。离开三权分立的班子分工,一定会产生“结构性缺陷”。
所谓决策类部门,一般是指总部的职能部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部、生产部、财务部等,这一类部门,在本职能权限内,做出全公司层面的决策。
所谓执行类部门/单位,指的是他本身不负责制定全公司层面的政策,只是在公司职能部门制定的规则框架下,去具体实施某目标,比如分子公司,它是具体执行职能部门的决策,而职能部门是代表公司进行决策的。
所谓监督类部门,一般指的是公司的风控条线,比如审计、巡查、合规、纪检等。监督类部门要想正常发挥职能,必须要“结构客观”,就是它本身必须要“干干净净”,它自己必须要与业务部门、执行部门,划清界限。
如果某副总,同时分管审计和一个子公司,这个结构,可以肯定的是这家子公司永远不会出现“审计”方面的问题,这个和“审计能力”没有关系,因为这个结构,最终大概率会导致这家子公司的问题会掩盖起来,直到出现“盖不住”的大问题、大麻烦,才会引发公司的关注。
比如,班子成员中,A负责某决策部门(比如经营部、安全质量部等),那么它一定不能再去分管执行类的单位(分子公司),也不能再管监督类的部门(审计、巡查、合规、纪检等)。
一句话总结三权分立——“(权力)敢分给你,就有办法制约你”。
三、有效幅度原则。
有些集团下属几十家分子公司,这种情况不可能让1位副总来分管。而是会继续细分。
比如50家分子公司,又分成了四大板块,医药、房地产、化学和投资。这四个板块,可能让四个副总来分管。
当然,有些公司不涉及这么多业务,可能仅仅是一个业务,有众多分子公司。这种情况,往下细分,往往也会采取地域、业务地位等标准进行划分,比如西北区、西南区、东南区等,或者生产辅助板块、核心生产板块、职能支撑板块、职能保障板块等。
在班子分工时,围绕某一“大体量”的职能进行细分,避免某一副总因为管理幅度过大,而导致“管不过来”,同时,也避免公司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这就是班子分工时的“有效幅度原则”。
四、“综合平衡”原则。
班子分工的“综合平衡”是指“运行状态”,而非每人管理数量。
现实中,很多国企的分工,是一个“分鸡蛋”的状态:就是筐里一共有21个鸡蛋,班子一共7个人,大家研究分工问题时,就成了“如何让每个人都分到3个鸡蛋?”。
所以,在这个时候,就会出现,我们上面说的某副总手里,可能会同时集结“执行与决策”、“执行与监督”,甚至是“决策-执行-监督”三种类型的部门。这样的分工可能最终导致的是运行风险的不可控。
所以,班子分工希望达到的这个“综合平衡”,指的是“运行状态”,整个班子依据职能分工,根据“三权分立”的思想,“决策-执行-监督”,条线清晰、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接近“综合平衡”。而非数量的近似。
第二部分:班子分工,有哪些技巧?我们回答几个常见问题。
一、董事长能不能直接分管职能部门?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比较疑惑。
现实中,很多国企董事长分管财务、人力和办公室。其实严格来讲,这是有问题的。
因为从公司治理的基础逻辑“三会一层”的角度来讲,股东推举董事,董事选举出来董事长;董事会选聘经营层,经营层负责人具体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所以,凡是属于经营层这个范畴里面的部门,董事长去分管其实都是不妥的。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董事长是代表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对经营层定目标、监督检查。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国企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法人,是一个人担任。
所以,如果从党委书记的角度,他分管部门是可以考虑的,因为“党管人才”这一条,党委书记分管党委组织部,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而很多公司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所以,党委书记分管党委组织部,从逻辑上讲是没有问题的。
二、 谁来管“经营计划的制定及跟踪部门”,比如经营管理部?
年度经营计划,一般是从五年计划中分解而来的。经营部负责把年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月度,并且每个月跟踪考核。
如果这样的部门,由某副总分管,很可能带来的一个情况是,经营部的负责人从经营计划角度,提个改进措施,汇报给副总,副总从他的角度,很可能觉得不行,至少他会考虑其他副总怎么想,其他副总是否不爽等,然后分管经营部的副总很可能就直接否掉了这个建议。
所以,类似经营部这样的“经营计划的制定和跟踪”的功能,应该由总经理来直管。
换个角度说,“年度经营计划”这样的东西,是全局性的,是综合性的,理应由总经理来直接抓;副总一般是主抓某一个方面。
三、 管战略的副总,能否管经营计划?
上面我们讲了“三权分立”,其实管理中处处都能体现这个思想。我们也分析了,年度经营计划,一般来自于战略规划。
所以,如果这两项都归一个人管,很有可能导致的情况是,这位分管领导为了减轻后续跟踪经营计划的压力,反而把战略目标定的非常保守。
这样做的好处,是自己在后续跟踪经营计划时,比较容易。
但是从公司角度来讲,有可能白白浪费机遇、错过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四、 管法律、管合规的副总,能够再管点招投标、采购吗?
在公司经营中,法务这个部门很有意思,看起来权力就那么回事,但是却在事实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因为他们在对某项业务进行审查时,可以以“法律风险”的名义,发表意见。
这个意见,肯定要写入“会议纪要”,至少是要留痕的。如果领导不顾他们的“专业意见”,后续如果出现了法务部门所说的“法律风险”,领导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所以,法律、合规,这些都是风控条线的内容。而风控条线要想真正客观,必须要“结构客观”,就是自己手里没有业务。
如果一个副总既管法律、合规这些部门,同时又管采购、招投标,那么实质上是在这位副总手里,形成了“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体的情况,很显然对于监督和制衡是不利的。
五、 管采购的副总,能同时负责供应商和仓储吗?
采购在任何公司,都是敏感区域,都是各种流程、制度…重点控制的内容。
因为采购涉及环节多,尤其是“为什么采”、“是否能采”、“该不该采”等小节点多,而且涉及“价格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理合法”、“采购风险是否可控”等问题,所以在采购的问题上,首先要从公司治理的宏观角度来审视和设计。
一般来讲,采购的来源,无非“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性采购”。年度采购计划这个好说,就是在公司认可的供应商目录里,按照节点和流程,一步步来就可以了。
临时性采购计划,这个比较麻烦。
首先发起部门申请。原因无外乎“经营计划的完成需要临时性采购”,比如采购设备。
其次,需要由相关的专业部门来核实需求的合理性。比如生产部需要认定是否生产需要,技术部需要认定申请部门提交的设备参数是否合理,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核查是否有类似功能的库存设备或者闲置设备,如果库里有或者其他部门有闲置设备,就可以直接调拨过来。
第三,财务部需要核实预算。采购申请部门的预算是否与年度预算对应。如果不匹配,需要调整预算,设备采购之前,先走一个“预算临时调整流程”。
第四,高层权限内审批。以上部门,核实完“生产是否需要”、“技术参数是否合理”、“是否能内部调拨”、“是否符合预算”,职能部门把这些工作都做完,如果认为没有问题,这个时候很有可能到了总经理,总经理在权限内进行审批(超出权限则需要继续走流程)。
第五,实施采购。采购部门要在公司认定的供应商里选取,然后,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走相关程序即可。
但是实施中,会有一个操作性细节,就是采购合同,如果是非标合同(非格式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务的审核。从操作角度,不管你这个采购流程前面走了多少,到了采购的临门一脚,总要涉及采购合同,这个时候如果法务跳了出来,认为存在重大潜在的法律风险,流程到了这里基本就停滞了。
两个方面来说:
一是,确有风险。合同本身确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存在法律瑕疵,这一步是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二是,借机阻挠。即便没有,如果我想找茬,也可以“夸大风险”,可以阻碍事情的进行,甚至这种权力可以寻租,不给我好处,在我这里很难过这一关。
采购来的东西,是否符合既定的要求,比如数量、型号、质量等,是否与采购审批单一致,就需要入库检验。仓储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审批单》里面的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一一进行验证、核对,方可办理入库。否则,仓储部门直接拒收。
采购与入库检验,这本身就是个相互制约。
假如一个副总,能够穿透以上这些关键环节,即分管采购,又管法务,还负责仓储...——“太完美了!太方便了”!“监督都没办法监督”...教科书般的风险不可控!
这一期就聊到这里,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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