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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技巧书籍(参透这本书,避坑职场101个纠纷,远离HR的霸凌,巧妙维权)

  • 叁碗诸角 叁碗诸角
  • 办公技巧
  • 2023-07-04 0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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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听到一个职场朋友吐槽,说疫情期间,单位让她在家办公,还要调休,工资只发基本工资;有些单位直接降薪,还说辞职立马批立马走人;甚至有些单位停工不发工资,这些合法吗?

不合法,而且经过劳动仲裁还会予以赔偿!

说到维权,他们一脸的无奈,说哪有时间和心情去耗去扯皮去劳动仲裁,有的感觉面子搁不住,不好意思;甚至有的觉得“哎,算了,也就几千块钱!”而有的却是感觉无从下手,很是麻烦,产生畏难情绪,也就算了。——就是这样的心态,才造就了一些的HR自我感觉良好,设定了很多的“坑”。

比如《员工手册》上写着“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病假期间不计薪资。”“劳动者承诺不缴社保”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自愿签订同意书。”等等,这些合法吗?后续引发的纠纷,经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会予以赔偿吗?

答案是:不合法。会给予赔偿。

以上这些纠纷的答案都在《HR总是有办法 从入职到离职的101个纠纷巧解》里了。该书作者分析了数万份真实的司法判例,挑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例 法律分析 维权小贴士”的形式呈现,从找工作——入职——工资待遇——休假——社会保险——工伤——离职,这7个职场步骤过程中遇到的101个纠纷,让读者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向哪个机构主张,如何主张并举证才能得到支持。

该书适合所有人阅读,因为,它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普通打工者读了,可以了解自己身处的这家企业和公司是否正规,是否真的对员工做到“以人为本”,遇到不公如何举证维权。

从事人力资源、法律、企业管理等职业的专业人士更要阅读,如此,他们可以从知晓法律的底线,提高对证据的关注度,掌握沟通技巧出发,反向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合规水平,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人心。

企业老板和高管学习本书可以将“善意”融入意识,推动劳资和谐进展,也将格局做大,企业做大。

本书的作者吕帅和陈橙都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吕帅除了是该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合规负责人,还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师大企业合规审查与法律责任研究中心研究员等。陈橙硕士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现任长沙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书本很厚,乍一看,似乎都是先讲一个案例,接着就是“律师意见”,层层分析,最后给出结论;再是“维权小贴士”,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给你指引:受理机构、案件类型、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表述、举证指引。

真的阅读越上瘾,很多往事如潮水般涌来,历历在目。因为,工作了二十多年,自己以及身边的同事发生了很多类似的案例,只是当时不懂维权,受了很多委屈。

比如:用人单位规定“996”,劳动者拒绝加班,属于违纪吗?

案例:

张某到某快递公司上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工作两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便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意见: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第三条称:“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超出上述加班时间的限制,无论是否征得劳动者同意,均属于违法加班情形。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定了“996”工作制,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法定加班时间限制,这类制度因内容违法而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故某快递公司以张某拒绝超时加班的安排而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是没有依据的。

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劳动仲裁委还将案件情况通报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其对该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维权小贴士:

这是告诉你要去哪个机构申述,要走哪些程序,如何表达、需要举证哪些东西等。

比如“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劳动者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劳动争议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因为难以取到考勤记录、加班记录而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故而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再比如大家关心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值班,有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开会、培训,算加班吗?”——这些答案都是肯定的。

还有大家关注的办公室恋情。即“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合法吗?”

律师意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婚姻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故用人单位也无权设置规章制度来限制员工的恋爱自由。涉及到用人单位因此解雇员工的将根据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赔偿金等。

还有“休假结束从老家回工作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吗?”“用人单位排班全月无休,劳动者在下班途中猝死,可否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等等,《HR总是有办法》会一一详解。101个纠纷,经过律师意见抽丝剥茧的分析,答案一一揭晓。

这本书让人看到法律的威严,也看到法律的温度。纵有千千难题和纠纷,也会给当事人在浩如烟淼的法条中找到依据和解码,让劳动者看到光和希望的指引。

本书的亮点是列举并分析了每一个“打工人”都有可能遇到的劳动仲裁难题。

真是一本书参透劳动仲裁,避坑职场101个纠纷,远离HR的“霸凌”,巧妙维权。让普通人可以自己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和应用,节省法律咨询费用,争取自己做自己的律师。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防范用工风险,制定好相关科学人性化的规章制度,使劳资关系和谐健康发展。请人力专员好好读一读这本法务指南。

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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