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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咨询接待技巧(谈律师正确接待客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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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1 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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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总结出一套正确接待案件客户的方法,我愿意说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我的这套方法应当与现在其他律师接待案件的方法不同,应当不会被同行们所接受,不过这也是百花齐放的一朵小花吧?

一、律师自己需要有一个淡定、从容的心态。

作为执业律师,整天游走在名利场中,自己也逃脱不了名利。那么,首先自己就要相对意义上看淡名利。我在接待首次接待客户的时候就是抱有给客户进行法律咨询的角度来进行的。我的法律咨询费的价格在一百元至二百元之间。客户来了要咨询法律事务,那就需要交咨询费的,我的报价一百元至二百元 ,看看什么事再决定定价。那些陌生人过来就说要委托律师的,我就根本不信任他们,就拒绝免费给他们法律咨询。小样!这点小伎俩还能够逃过我的眼睛!不过熟人过来有事我咨询是不能收费的;一些老年人以及残疾人过来我一般是不收费的。

我给客户解答法律咨询就是解答法律咨询,我的心里是不会想着要准备给他代理案件的。他如果觉得这事需要委托律师他就委托律师吧,如果他不需要委托律师办理,他干嘛要花钱委托律师办理呀。即使需要委托律师,也不一定要委托我办理的。

我对于那些过来咨询法律事务的客户,并且他还懂法律的人我就拒绝接待他们。因为他们很可能已经委托其他律师或者已经咨询了其他律师的了。

我给客户解答法律咨询以后要达到让他们感觉到花钱咨询没有白花才最好!我经过给客户解答法律咨询能够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这样的效果。因此老百姓口口相传,就会从很远的地方过来进行法律咨询。

我觉得社会上其他律师在第一次接待客户的时候有一种错误的想法,那就是自作多情 ,误认为过来的所有客户均是过来要委托他办理代理案件的。这种自欺欺人的想法,造成了自己浪费了很多时间。

我觉得到律师事务所前来咨询的客户, 大概可以区分为过来扯闲篇的、过来想免费法律咨询的、过来想付费咨询的、过来想委托律师代理的四类。前两种是无效客户,后两种是有效客户。律师通过法律咨询收费就可以过滤掉前两种无效客户,剩下的才是有效客户。律师如果不加区分一概均认为前来的客户均是有效客户中的经济效益最大的客户,这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一个人的思想意识 ,就会表现在具体行为上 ,你不管怎么伪装,一定会让对方发现的。这种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有可能适得其反。

你对于客户的法律事务做出正确、客观、冷静的分析判断,更能够让客户佩服你,也很可能会委托你办理他的法律事务。你如果想急功近利,充满铜臭味,诱导客户让他委托你代理案件,很可能就不能够实现你的愿望。


二、律师要对客户讲明白律师的作用。

一般的客户对于律师的真实作用基本不懂,他他们的认识中认为“律师就是钻法律孔子的人”,有些律师也盲从客户的认识 ,来个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有的客户认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就一定能够赢,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很简单一次性就能够搞定!也有的人认为自己都是理,律师一定能够全部代替自己讲出来 法官一定是公正的, 一定会采纳律师的观点的。

上述客户对于律师作用的错误认识,就为以后造成客户与律师之间的矛盾埋下了隐患。律师与客户第一次接触的时候一定需要把律师的正确作用讲明白。律师的作用第一是代替客户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最终权利由客户享有,义务由客户承担。律师代替客户参加法律的法律事务活动,可以节省客户的时间,也可以填补客户法律知识不足的缺陷。律师在代理法律事务当中发挥三项主要作用:第一是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客户委托律师的核心作用。客户的利益可以区分为合法利益、非法利益;合理利益与不合理利益。律师所能够维护客户的仅仅是合法利益及合理利益,而不能够维护非法利益及不合理利益。

律师的第二项作用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执业必须依法进行,客户的利益只有合法的才能够受到国家的保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即是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证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的需求。

律师的第三项作用就是需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法律本身就是公平与正义。律师代理案件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在诉讼过程中,不能够仅仅维护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对方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权衡。


三、律师要让客户明白诉讼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也是一件高消费,在诉讼中充满了风险。

客户要进行诉讼是在双方已经发生了矛盾 而不得不采用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如果从其他途径能够解决的话,尽量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尽管客户委托律师能够让律师得到经济利益 ,但是律师应当从社会道义的角度来明确告诉客户尽量不要走诉讼程序。没有足够的金钱及精力与相应的心里承受能力是打不起官司的。

原则上一个案件经过两审才是终审。到最后还有执行程序。从实际的执行效果来看是非常差的!法律白条遍地都是!“終本”就是法院结案的常规。诉讼中、前需要保全 ,保全还需要担保,诉讼中还可能需要鉴定。这一切是均需要钱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花了钱也不一定有好的效果。有几人具有这样的经济能力及承受能力!


四、律师要给那些能够输的起官司的人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手案件需要精雕细琢才可以提高素质。第一是案件是否可以接受的问题,第二是委托人是否可以接受的问题。

不能接受的案件一定不能够接受;即使能够接受的案件也需要审查客户的委托你是否能够接受?1、他的经济承受能力?2、他的经济效益问题?3、败诉的承受能力?4、他的人品状况?

通过上述分析后只有那些能够承受败诉风险的客户才是最佳客户。

律师那种一心想挣钱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仅仅是为了挣钱而办理案件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客户委托律师办理的案件,一般来讲是疑难复杂案件,如果简单的话,客户是不会委托律师办理的。律师在接受案件的时候一定需要客观、理性预见到案件的艰难性及复杂性,才能够为今后防治双方发生纠纷打好预防针,提高律师自身的声誉打好基础。

律师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声誉,这是最佳无形资产。


以上就是我对于律师正确接待客户的思考。或许能够对律师同行们能够有所启示。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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