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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和律师聊天技巧(狭路相逢,与对方律师该如何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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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1 2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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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路相逢,勇者胜?

自古兵戎相见,狭路相逢,勇者获胜的佳话让人崇拜勇者。无论是亥下之战的刘邦坐镇,韩信统领30万汉军大败楚霸王项羽(当然也有刘邦人多势众的原因),还是赤壁之战后,曹操败走华容道,与关公狭路相逢,关公大胜本毫无悬念,只因关羽以情为重,义重如山,才放走了曹操。


诉讼也是无硝烟的战场,法庭对决,鹿死谁手,也如古代战场,狭路相逢,勇者胜吗?但在自己当事人眼里,胜了的一定是勇者。

二、狭路相逢,智者胜!

法庭对决,法院判决只能判一方胜诉,诉讼判决是零和游戏,对立方势必都想赢,对胜诉结果都志在必得。


而法庭上诉讼对决,不需要双方兵戎相见,需要的是文明的、依理合法的智慧较量。法庭有法庭秩序和纪律,律师作为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守,律师不是来吵架和打架的,法庭也不是逞一时之勇的地方。


法庭的对决和较量,是法律、事实、证据的较量,是诉讼策略和方案的较量,是说服力的较量。


法庭不是古代战场,不是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地方,是智者的竞技场。


三、各为其主,相敬如宾。

律师作为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在诉讼对立双方的对决中,代理行为代表的是自己委托人的利益诉求,代理工作的核心和存在的价值是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战。诉讼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双方律师是各为其主的关系,这是应该有的立场,也是开展一切代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否则,就很容易变成吃里扒外遭人唾骂的不齿之徒,这本身也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


要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战,但不需要我们撕破脸皮和对方律师对骂、大打出手。需要的是合法、文明的对决,以理服人,依法取胜。所以,面对对方代理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律师行业中人基本的礼貌和尊重是应该有的。


但法庭如战场,兵不厌诈,与对方代理人的沟通交流,切忌毫无防备、私发善心,泄露了自己委托人的诉讼策略等机密。滥发善心,无异于给自己挖坑,后续有很多的麻烦需要自己去做灭火式的补救。当然,更不能做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如遇对方代理律师为旧相识、同行好友,更应该相敬如宾,保持相应的距离,坚守各为其主的原则底线。开庭对决前照面,宜礼貌性的招呼,不宜特别热乎的聊昨天一起参加朋友聚会的八卦。否则,很容易让自己的委托人产生误会,你和对方代理律师私底下有什么勾结,会损害他的利益,从而质疑你的代理行为或工作不会尽力,对你丧失信任感。特别是和谈时,你换个角度替对方说两句话的时候,委托人会怀疑你站错了立场,替对方说话,你不是他请的律师。如果最后你的委托人收到是败诉的判决,更是怀疑你通敌卖国,与对方律师勾结起来出卖了他。


各为其主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底线,与对方律师相敬如宾是该有的距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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