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软件标点符号技巧(公文写作中的标点符号,用对了吗?)
- 办公技巧
- 2023-09-11 1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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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用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往往可以帮助我们最为准确的传达和理解书面语言。可我们在日常中,却也是往往最容易忽视的一点。而在公文写作中,常见的一些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情况,往往影响了整个公文的权威和严肃的性质。所以,今天笔者,结合日常工作事项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些出错率极高的一些标点符号错误用法:
一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常见的错误有年份、编号以及括号;年份应写全称,括号使用六角括号“〔2023〕”,常见的【2023】10号、(2023)10号,这些用法都是不规范的,正确的使用方法是:〔2023〕10号。
二、 签发人
一些公文中常有两个及以上签发人,那么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是空一格。常见的错误用法是:“张xx”、“王XX”,其正确的用法是:“张xx” “王XX”。
三、 标题
标题中常见的问题是书名号的使用方法,往往需要使用书名号时未使用,而无需使用书名号时,却又添加了书名号,具体如下:
(一) 该用书名号却未使用。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是如果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书籍名、刊物名等情况时,需要使用书名号,如“关于印发XXX管理制度的通知”,应要写成“关于印发《XXX管理制度》的通知”;如“关于购买XX书籍的通知”,应写成“关于购买《XXX书籍》的通知”。
(二)不需要使用书名号却用了书名号。如“关于印发《XXX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作计划既不属于法律法规也不属于容易引起歧义的书刊名称,因此类似这样的:要点、意见、方案等是往往容易混淆的,公文写作者一定要注意;在此,大家一定注意一些标题中如果不加或者去掉的书名号,是否会引起歧义和理解上的偏差,请忽产生‘一刀切’的情况。
四 、主送机关
多个主送机关并列中,往往出现的错误是全部用逗号隔开或者全部用顿号隔开。但是由于多个主送机关中往往级别,所属系统不一样;因此要注意,同一个级别和系统用顿号隔开;不同系统则要用逗号隔开。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其全部用顿号隔开的用法是错误的,应写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五、 正文
正文是公文整个的主体部分,其中常见较为凸显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有误的有一下几种:
(一)结构层次序号后的标点符号;结构层次序号后,一般为一级使用标点,二级不使用,三级使用,以此类推;如“一、(一)1.(1)”,要注意的是阿拉伯数字序号后使用原点,中文序号后使用顿号。
(二)单独成行的标题后使用句号;标题与后面文字直接接排的没有使用句号,而是使用了其他标点符号。如“一、活动目的。”这是一个单独成行的标题,后面则不需要加标点符号,应改为“一、活动目的”。再如“(一)加强员工凝聚力,为了深入员工……”,此处是直接接排,应写成“(一)加强员工凝聚力。为了深入员工……”。
(三)文中出现一些数字以概数的使用方法时,习惯性使用顿号隔开,如“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三、四十岁”等等,应写成“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三四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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