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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办公小技巧(专业技术军官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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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5 2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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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行者 三剑客

三剑客

当年转业考试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技术九级的专业技术干部。

明显的,他服役期间的职级待遇等,是比我这个副营职干部要高的,而且还比我年轻,着实让自己羡慕不已。

然而,这种羡慕从安置结束后就发生了改变,他一下子羡慕起我来了。

为什么?因为单位给他定级的实施,给的是一级科员。而我,则是四级主任科员。

虽然理论上只差了一级,但是效果和感觉却是不一样的。

他心里其实是不满意的,觉得自己服役期间享受的可是团职待遇,为什么到了地方职务职级上却和很多刚进单位的大学生一样,感觉“辛辛苦苦十几年,一下子就回到了兵之初了”。

虽然职级上确实不够让人满意,但是你的薪酬待遇没有降低呀,依然享受调研员的待遇。

但是他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工资问题,还是一个未来发展问题。

前段时间,看到这样一段话:某市接收安置的人员当中,有1个专业技术七级的军官、5个专业技术八级的军官,都安排一级科员职级。

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七级的转业军官,享受二级巡视员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八级的转业军官,享受二级调研员的工资待遇,而职级却只是一级科员,工资待遇和实际职级差了很多级。

技术军官“待遇和职级脱节”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也是期待解决的问题。

他们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公平不合理,应该赋予他们和行政军官一样的安置待遇。

用他们的话说,服役期间的待遇差不多,军龄也是一个样,为什么转业安置的时候该是什么级别就是什么级别,另一个却是想什么级别就什么级别?

然而这个问题的发生,绝不是简单的失职或者有意为之,而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结果。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135号)明确: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 。执行军队技术等级工资的干部,转业后技术职务工资的套改,按照与本人技术等级相应的军事行政干部职务工资的套改办法办理。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可以看出,专业技术军官的工资待遇军地职级对应是有依据的,但是都没有发现任何准确的规定,更多的是一种习惯性做法。相应、有关的词语,让相关工作落实起来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成为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如何定位转业后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可以看出,《办法》对于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定位和导向,其实是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行政单位和行政岗位,则只是一种配属和补充而不是主要。“一般”“工作需要”之中的指向,其实很明确的。

因为公务员施行的是委任制,而事业单位采取的是聘任制

而这样的规定和定位,其实就是要把技术军官主要安置到事业单位,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技术干部一般都不安排行政职务,也不按照对应职务层次安排职级的原因所在。

当然,这也和技术军官的自身特点和需求变化有关。

专业技术军官,服役期间主要从事的是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行政工作也就是机关的那些事干得少,经历和经验不足。

而这些年,大家选择接收单位的时候,由之前的专业对口、事业发展,逐步转变为收入稳定、社会地位等。而这些变化和特点,还没有被相关政策所参考和采纳,显得有些滞后。

对于这个问题,一个已经退役多年的技术军官的话说的透彻:技术干部国家是希望也是安排你到事业单位专技岗的,所以如果去了事业单位你到专业技术等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如果你不这样做反而选择了行政单位,就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职务职级的落差就是其中之一。毕竟根据规定,工作需要才安排行政岗位。

其实,大家常说的技术军官和行政军官的对应关系,只是工资待遇方面的对应,而不是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

比如技术八级的技术级军官,工资待遇与行政正团的军官工资待遇差不多,但没有行政正团级军官的领导指挥职责,也不能享受行政正团级军官的办公条件,也不能参阅行政正团级别才能参阅的密级文件等等。服役期间都是如此,期待退役安置时也能够按照行政军官的标准落实技术军官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恐怕也有些困难。

但是无论是行政军官还是技术军官,在服役期间依然在不同的岗位以不同的方式为国防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不可以忽视的。而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技术军官在退役后职务职级待遇上的问题,也是应该得到正视和重视的。

毕竟职务职级对应的,不仅仅是一个工资待遇,还有住房等待遇,还和个人进步成长有关系。

对此,有人认为政策上可以做一些调整——

一是出台一个关于军队转业干部职务职级套改的规定,对于军转干部的职务职级确定给与一个明确,这样无论是行政军官还是技术军官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了。

二是对于技术军官转业时不选技术岗位而选择行政岗位的问题,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与引导和支持,鼓励大家还是到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去工作。对于因此带来的损失,比如车补等,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给与补偿。毕竟那里才是最适合他们的地方,也是最适合能力发挥的地方。

当然,技术军官在选择安置单位和岗位的时候,也一定要谨慎。

虽然行政单位整体来说比事业单位要好一些,但是不一定适合自己,也会有一定的损失。这样的损失,自己要了解也要能接受。

同时也要结合自身能力、实力,与其到一个完全不熟悉、不适合的地方,不如到自己更专业、更精通的岗位可能更好。

对于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也一定要有所取舍,不要寄希望于既能有行政军官的工作待遇和职级待遇,还能享受技术军官的工资待遇。

至少目前,二者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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