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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批文技巧(征地批文核心要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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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0 0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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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实践中,大家在征地过程中看到政府下发的文件,会手足无措,认为只要是政府下发的文件就一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肯定要被征收了。但其实,并不是有了征地批文就一定能对土地进行征收!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总结以往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为大家解读关于征地批文合法性两个关键点!

征地批文是否过期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同时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近年来,我国闲置土地的问题非常的严重,很多老百姓的地在被低价征收以后,并没有完全的征用或是根本就没用,都处在一个荒废的状态下,耕地本身就是老百姓的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地的老百姓相看着自己的地被荒凉着,却不让耕种,非常的心痛。对此,如果在您的身边有这种情况,老百姓可根据上面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耕,重新获得耕种土地的权利。

批准征地的行政单位


国有土地本就是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国有土地上属于公民或单位所有的财产并给予相应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由此可知,对国有土地的收回及地上物的征收,征收地的市、县级政府即有决定权限。

集体土地征收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征收农村土地至少也应当由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经依法征地批准实施占地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权利人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史律师提醒

史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地朋友们的是,土地违法行为并不会“脑门子上刻着字”而直接让你发现,通常都是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度陈仓加以实施的。如果我们对相关建设、征地项目心存疑虑,或干脆在没见到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就面临各种逼迁、拆迁,完全不需要去响应号召“配合拆迁”,史律师也会在这一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助广大农民朋友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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