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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文件翻看技巧(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取证步骤及其要求专题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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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0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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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的取证步骤与要求

1. 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物证的取证步骤与要求

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取证步骤与要求

1.保护涉案现场。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封锁整个计算机区域,将人、机、物品之间进行物理隔离; 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及时维持计算机网络运行状态,保护诸如移动硬盘、U 盘、光盘打印机、录音机、数码相机等相关电子设

备,查看各类设备连接及使用情况。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发生,以免破坏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或造成证据的丢失。

2.收集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由调查人员或是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检查硬件设备,切断可能存在的其他输入、输出设备,保证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在取证过程中不被修改或损毁。之后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全只读接口,使用写保护技术进行操作,备份结束后检查备份文件是否与原文件一致,注意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有第三方现场见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3.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在对计算机中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备份过程后,应当及时记录各设备的基本信息、备份的时间、地点、数据来源、提取过程、使用方法、备份人及见证人名单并签名。在存储电子证据时,必须按照科学方法保全,要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静电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防止破坏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注意防磁,特别是使用安装了无线电通讯设备的交通工具运送电子证据时,要关掉车上的无线设备,以免其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场破坏计算机及软盘、磁带等存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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