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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办公技巧有哪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防止应对“民意”的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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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3 0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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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表示,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如何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运动式”“一刀切”式执法,也是执法机关必须正确面对的一项工作。如果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的力度掌握不恰当,出现执法过程中用力过猛现象,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是不利于企业和居民企业创新的,经济运行也就会遇到很大困难,经济恢复的难度也会加大。

而从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现象,存在着用力过猛、力度掌握不好的问题。譬如近日在青岛发生的一起酒店员工收错客人钱的事,明明已经及时纠正,警方也在顾客借酒打人后到场进行了调解的情况下,顾客回去后仍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诬陷酒店多收顾客的钱。按理,在情况调查清楚后,应当对发布不实信息者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而做出让酒店停业整顿的决定,显然是为了应对“民意”、防止网络发酵而采取的一种过度执法行为,对酒店来说,是不公的。

因为,面对网络发散效应太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太大,处理事件的相关执法部门,往往都会以赶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发酵的方式,对看似强势、实则弱势的一方强行处理,以满足舆论中“民意”的需要,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就像此起事件一样,酒店方已经做得相当好,特别是面对顾客打了店长的嘴巴,也选择了谅解,顾客仍然要将其转变为公共事件,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引发“民意”对酒店的不满,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再在处理过程中做出对酒店不利的行为,对酒店来说,是非常不公的。毫无疑问,这也是过度执法、执法用力过猛、“一刀切”的执法方式,是不利于市场公平的行为。

又如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最终法院也在裁定中不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行为,不准予强制执行很显然,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过度执法、执法中用力过猛的表现。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先进行教育,屡教不改再给予处罚,且把罚款金额掌握在适当的水平,可能效果就不太一样了。

再如近期连续发生多起城管部门与小商小贩争执,甚至打斗事件,实际也是城管执法人员方法过于粗暴、单一造成的,是在小商小贩面前暴露出居高临下、不可一世的行为造成的。但凡态度温和一些、执法温馨一些,多数事件都不会发生。这其中,城管部门聘用的临时人员素质过差是主要因素。

客观地讲,市场监管部门也好,城管部门也罢,其他执法部门也行,严格执法的工作责任心是值得肯定的。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也会对企业和居民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但是,严格执法不等于“一刀切”执法,不是遇到什么事都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从严从快从重,更不是过度执法、用力过猛。有时候,需要依据违法违规情节,实现温馨式处理、温和式执法,特别面对小微企业和普通经营者,只要通过教育能够产生效果的,决不要罚款;能够用处罚下限达到目的的,决不要放到上限,从而让被处理者从执法部门的处理中感受到善意,从而在今后的经营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执法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执法,让每个市场主体、每个经营者都能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果执法部门把处罚、特别是罚款当作最重要的手段,就会让被管理者产生逆反心理,会让他们认为执法就是处罚、就是罚款,从而在经营上与执法部门捉迷藏,那市场环境就很难得到改善了。

所以,如何规范执法行为,不要在执法过程中为了自己方便、为了应对“民意”、为了自我保护,动辄采取停产停业手段,搞“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是不可取的,也是需要严密防止的。否则,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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